活著的目標

這是從舊文2006.12.11中整理出來的,再加上一些補充。

人為什麼要活著,活著的意義又是什麼?
相信很多人都思考過這個問題,尤其是在摸索時。
我在2007年看到一本書《欲望解剖室》,裡面的觀點也呼應了我的想法,因此在此舉出來。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找找,推,《欲望解剖室》時報出版,威廉爾凡著。

活著的人就是為了達成目標,活著時沒有目標的人稱為「廢人」(這基本上沒有含有貶意,但常被解釋成貶意詞,不予置評)。也就是說,沒有了目標的人就是活著沒有意義的人。
舉個例子,貝多芬,認為他無法做出更好的曲子而舉槍自盡,這就被認為是達成目標後的結束人生。

但是看到這邊的人,如果你並不知道自己活著的目標、活著的意義是什麼,也別急著想自殺。
人就是喜歡合理化的動物,當然囉,只不過是防衛機制的一種。
不知道自己的目標的人,就設個目標:找出自己的目標。
當然要嚴格的說起來,這或許是個沒有意義的目標,因為要找出自己目標的人表示自己沒有目標的活著,既然沒有目標的活著為什麼還會有找出活著的目標這個目標,所以產生矛盾,意為為了找出自己的目標而活著沒有意義,但是人是擅長合理化的動物,我相信還是有人能合理化的,所以就不做無意義的辯論了。
只是要告訴所有人,在你沒有找到目標前要自殺,我並不反對,但是也可以選擇堅強的活著是吧?也許你選擇要自殺,從50樓跳下去,到40樓時開始思考自己的目標,到10樓想到活著的目標,那也於事無補,不如活著想是吧?

這不是勸你自殺的文章,請不要檢舉我。

一切的混亂都是人引起的,逃避自我

首先,這是從我舊的奇摩部落格整理出來的,那是在我2006.11.19到2006.11.23之間的文章,共五篇,所有觀點都沒有變,只是重整,解釋的更完整。

重點:「一切的混亂都是人引起的。」
定義部份:
「一切」指所有的人、事、物,一切的一切切。
「混亂」指所有雜亂沒有條理的人、事、物。

但是,如果避開人群,或是說避開人,那有辦法避開混亂嗎?
答案是不能,可能大家的直覺反應也都是如此,為什麼?
因為自己就是人,要逃避混亂,也就是得逃避自我

以上是舊文整理,以下是新的補充。

所謂「逃避自我」,是現代人時常發生的,尤其是在身心未成熟的青少年身上更可以看見。
無法面對自己、對自己做的事沒有自信、太過於迷戀自己的所作所為、認為自己的行為皆是正確的、排斥拍照或討厭看到自己的照片..等。
會產生這種「逃避」的心態,基本上也就是為了「遠離混亂」,但有可能真的就這樣遠離嗎?自我是沒辦法排斥的,或許有些未知的辦法,但就算消除了自我,難道剩餘的人格是完整的嗎?難道剩餘的人格不會產生更多的混亂嗎?
也許,人註定是要活在混亂之中。

時間點線面

時間點、時間軸、時間平面,這是基於「」的理論而提出。

首先我要先解釋,有人認為時間平面是由許多時間斷層所構成,意思是每個時間點與時間點之間並不存在著連結,是如同動畫原理般以每秒無限多張的相片所構成(比喻),但在此時間斷層中卻存在著許多歧意,若時間點(簡稱點)與點之間並無連結,那所謂人的記憶是如何延續下去?如此多的紛爭並不再介紹,本文是根據此理論而衍生出來的,因此事先聲明。

時間點在前文中以解釋過,在時間軸上的許多時間點並不代表一段時間,已文字來理解似乎很理所當然,那是因為就定義來講是非常簡單的(用數學打個比喻:若此函數的定義域以構式法來表示很簡單,以{點}來表示即可,但若要以表列法來表示似乎卻是”接近”不可能的。),要以一秒呢,還是一億分之一秒來表示呢?都不合理,真正的表示法可以以1單位時間來表示,或是{x│x為實數}來表示,但這又回到了定義的問題,也就是並沒有方法可以真正表示出「時間點」的確切位置。若我說「現在」,那麼在我打到這個字時,那時的「現在」,已經是「現在」的「過去」,既然如此,那就沒有辦法來表示「現在」這個時間點,也就是定義並不完整,但「過去」及「未來」,卻可以表示,因為過去及未來不會再更動,或許過去不斷增加,未來不斷減少,但我們知道過去是屬於整條時間軸(數線)的一部份,而更動的地方只在接近原點的部份,當我們重新定義一個「假原點」,便可以表示整個數線的值,例如,定義假原點西元元年一月一日零時零分零秒零毫秒..等為原點,那麼過去的一段時間,所謂的「現在」,便表示為2009年7月12日3時06分50秒,當然這已成為過去。因此人們”發現”的「時間」是一個偉大的要素,而人們”發明”的「時間」是一個偉大的定義,少了後者無所謂,但少了前者似乎一切就失去了原則?(“偉大”為主觀因素,不予置評。)

時間軸的概念便是數線的概念,省略。

時間平面在第二段已概略敘述過,類似於平行宇宙的概念,因人類只能在無限(指沒有限制)的規則中找出有限(指數量)的規則,因此便定義出此概念,就像超出自然理解範圍的叫「超自然」此道理。
這邊有一個有趣的現象,若是時間平面真為一平面,那麼許多時間所成的集合不就是一立體圖形?意思近似於,一張紙為一時間平面,那麼一疊紙所成的時間平面集合不就成了「時間空間」?當然,這牽扯到時間平面的定義問題,但既然定義不完整就該把定義合理化,或用此定義去解釋其他無法解釋的現象。
證明:若時間平面屬於平面,則無限多時間平面形成無限大時間空間,這與時間為一數線相違背,故時間平面非一平面。
在這邊比較好理解的解釋方式是:「時間平面」中的「平面」兩字並不代表真的平面,而使以所知的辭彙表示(或譬喻)未知的事物,在未聲明完全的情況下產生的誤解。
又牽扯到定義之問題,以超出討論範圍,有興趣者請自行思考,歡迎提出意見修正。

宇宙三次方理論

空間以及時間,這兩個宇宙主要的構成元素,是大家共同認為的。
若簡化成「數線」來表示,那麼時間便是「數線」,原點可以定義成現在(這裡的”現在”指的是”點”而不是一段”線段”,當然這個點隨時在移動,無法以數字或任何語言表示,故以”現在”代稱。),而右方正向定義為未來,左方定義為過去,皆為無限延伸的數線(不考慮是否加入宇宙的起始與結束,故以無限來表示),代表時間。
而空間,應該用3D立體軸來表示,X.Y.Z三條數線所組成的象限,在某點(x,y,z),唯空間的唯一位置,而沒有重複。

蟲洞的概念也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解釋,黑洞為入口,白洞為出口,在時間(數線)上的扭曲,以及立體象限中的扭曲,造成可以跨越時間及空間的現象,此為時光旅行及太空旅行的模型。

正題,既然時間已數線(暫稱1D)來表示,空間以立體象限(3D)來表示,所以我認為事實上還有一大元素是被忽略的(2D),這就是:質量與能量。若此宇宙只存在著空間以及時間,沒有質量及能量的話,空間的存在就失去意義,而產生的原因也成為無解,這也是構成的元素之一。而質量-能量的變化則可以以直角座標來表示,兩者呈反向變動(這裡的反向變動並不指反比xy=k,或x+y=k之類似概念,而是純粹解釋質量及能量可以互相轉換的理論)。

因此我認為,時間、質量與能量、空間,分別代表1D、2D、3D,意謂宇宙三元素,擺脫時間及空間代表的宇宙限制。宇宙三次方理論

「校規」只是少數服從多數

在此聲明,這是我在2007.4.12的文章,原封不動放過來,當時也獲得了廣大迴響,這是我在當時的想法,現在則不予置評,但會放上來總是有原因,或許有些部分我始終認同,有些部分我已改變想法,這都不重要,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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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只是少數服從多數

公理,只是一群人訂出來的標 準,這一群人就是「成年人」,社會公理指的就是法律,也就是說,法律是大人們定的,這是依照大人們的價值觀所訂出來的,所以很多人會感覺到:大人不了解我 們。因為大人們的價值觀完全不適合我們,這是因為大人們經驗比較多,也是不可否認的,但是經驗多不一定比較好,反而是小孩的價值觀比較純真,所以這麼來 說,大人們的價值觀更不適合其他未成年人。

為什麼我們得遵守那套大人們 定的社會公理—法律?因為現在社會上很明顯的是成年人比較多,「少數服從多數」,所以法律理所當然的就是大人們訂,也非常的適合大人,但這就是社會的 現實,我們是小孩,卻必須遵守這套成年人訂出來的法律,法律也非常的不適合,因為大人們的價值觀都和我們不同了,怎麼還有可能訂出我們適合的標準呢?也就 是說,「法律」這種東西是完全不適合我們的,但大人們卻逼迫我們認同並遵守,我們卻不得不,這就是社會最該感到可悲的現實!

當然,學校也是個小社會,所 以也有公理,就是「校規」,這也是大人們訂出來的,所以也理所當然的不適合我們。或許有些人會發現,在自己的班級上也有一套班上的公理,這是班上的同學自 己訂出來的,適用於班上所有同學,也是依照所有同學所量身訂做的。雖然這些公理不像法律那樣寫的明明白白,但每位同學都心知肚明,如果注意觀察,很容易就 能發現其實班上同學訂出來的公理很多是不符合法律或校規的,這也同時突顯了法律和校規對學生們的不適合。

在某些班級上,可能就會有那 些專門打小報告的,稱之為「老師的眼線」,其實這是種不利己也不利人的行為,仔細想想,在同年齡層中,才有真正的朋友吧!如果去當老師的眼線,那就是在外 面的社會上交朋友,但是這年齡相距太大,會有真正了解自己的朋友嗎?還不如在班上做好人際關係,因為如果背叛班上的所有同學,那可是會被三十幾個人唾棄, 但只要相信同學、信任同學,那我相信其他同學也會信任這個人。什麼事都去打小報告非常不利,這只會更突顯自己的懦弱與軟弱無力,真正有能力的人,是把事情 處理的又快又好,雖然這很困難,但也不需要做到那樣的完美,至少可以證明自己:我不是那種什麼事都要去打小報告的懦夫!

許多老師也有察覺到這套班上 的公理,更多老師想要去破壞他,因為那套公理對老師、對學校、對社會都沒有益處,因為那是同學們訂出來的,所以幾乎所有老師都想盡辦法要讓它消失,其實這 是不必要的,老師怕的只是麻煩,因為這套公理會違反校規,所以就會讓老師添加麻煩,老師為了減少這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想盡辦法的要這套理論消失。其實老 師大可以不管,但如果要管,就應該要用對的方法。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對錯之分,如果做出了社會上公認的「壞事」,那就依照校規來處分,給予記過等等,這樣同 學們可以認同班上的理論,又可以學習社會的現實,豈不是一舉兩得?但卻不見老師採取這種方法,只會用自以為是「真理」的法律來管理「班級」這個小團體,事倍功半!

最後期望,這個社會現實的一面,能變的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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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你有耐心的看到這裡,在這邊放上其中一篇回應,反駁我的,自稱是「老師的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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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法律昰正確的,我的自由,我的說話方式你無法管,因我沒犯法,沒犯校規,我的朋友多的事,因正義無錯,正義一定會獲勝,萬一沒有公理,那社會不是不成樣,老師眼線又如何,只要在這事上我和我的朋友受到欺侮,我一定會反駁,我要變本加厲,使社會平等、美好。

老師的眼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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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大部分人的感受都會類似甚至相同,這很正常。
順道一提(離題),在我發了這篇文以後的13天部落格因不明原因(忘)關閉,之後的19天左右增加了一支大過,再7天左右轉學。

An Academic G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