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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三者的最大化問題

        三者所追求的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科學研究所追求的是知識與研究結果的最大化,商業利益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社會責任則是讓社會成本最小化。因此三者會產生衝突,而要如何在這些衝突中找到平衡,則是主要的問題。

        科學研究所追求的知識最大化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只是人所可以既載的知識或論文的數目,而是全體人類所擁有與渴望擁有的知識;商業利益也並非單純是金錢的最大化,而是「可能的經濟收入與潛在利益」的最大化,任何可能成為商業利益的事物或知識都算在內;社會責任則主要指的是,對「由追求利益或任何結果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的責任,而此責任在於最小化社會成本,降低此成本對於社會的不良反應。

        三者有一些稍嫌複雜的關係:科學研究與商業利益可以相輔相成,而商業利益容易促進「部分」的科學研究,但兩者都可能產生外部的社會成本,商業利益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可能是最大的,但過大的社會成本可能影響另外兩者的運作。

族群或個體的利益最大化

        並非在三者中任取兩者的同時最大化或三者加總的最大化便是最佳解,也不是討論三者的權重與計算後的最大化,我們該探討的是我們究竟想要什麼東西的最大化,而我認為,我們通常所需要的是群體利益的最大化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們要追求的目標是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我們要做的應該是優先降低社會成本,同時極大化多數人的利益,最後才是追求少數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這時我們取捨的優先順序是:社會責任、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然而,這個前提並不是完全合理的,從結論可以發現,在這樣的前提下商業利益會受到損失,因此威脅到科學研究的進展程度,且某些人不會認同這樣的次序,有許多人認為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是較重要的,畢竟追求多數人利益的最大化並不會為自己帶來大量好處。

        但若是前提改變為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則順序變為:商業利益、科學研究、社會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成本會變得極大,因此傷害社會責任,而可能只會促進某小部分的科學研究進展。這也不大家所樂見的。

基因利益最大化

        那麼,我們要如何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取得平衡呢?這則必須考慮演化穩定策略(ESS,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根據生物學研究,在某些生物中會有互利行為,其互利行為對整個族群有極大的幫助,但卻不利於個體,這些行為對個體的好處是在某種程度上增進了其基因的傳遞機率。人的道德系統亦是一種互利系統,我們處在互利系統並維持其運作,目的是為了獲得未來的利益及極大化族群利益。因此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會有一個平衡點,他恰巧會是極大化了「基因的利益」。而這並非空談,雖在計算上非常複雜,但目前人類社會中的道德系統便是接近這樣的分配,目前的道德系統最大化了族群內對於所有基因的利益,若單看族群利益與個體的利益,都是沒有達到最大化的。這樣的機制是演化下的產物,那是因為演化的基本單位是基因而非個體或族群。

        因此,根據演化機制,首要原則是「基因利益最大化」,而在之中產生一個「個體利益最大化」與「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平衡,在這個平衡之下,再找到一個「知識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社會成本最小化」的平衡,也就是題目所述的「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社會責任」。

現今的狀態

        但究竟如何是平衡呢?我無法肯定,但我會斷言:現今已經是極度接近平衡的狀態(整體看來)。理由是人類文化是個變動的演化過程,文化的演化會遭到外來文化的適應與同化,在這樣似基因的競爭過程中,較好的價值觀被留下,因此目前全球化的趨勢下,對於「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整體是趨向於「基因利益最大化」的平衡,而這當然是在無人為意識與操控的情況下所完成的。

        而我們的問題來自於:我們說不出平衡是什麼,但仍認為要有個平衡。因為我們無法量化計算三者的變動曲線,因此找不出最大化的平衡點,但我們確實相信平衡點存在。因此這個問題會十分容易被注意到並受到討論,但事實上演化機制已經替我們計算清楚,只是我們無法意識到答案罷了。

論創造生命之意義與責任

        西元2010年,科學家成功創造出第一個完全由人造基因控制的單細胞細菌。隨著日漸成熟的生物技術,從複製體到組織培養,隨之而來的倫理問題棘手地讓人難以應付。有些人認為這些問題是科技進步的絆腳石,某些人認為比起科技進展這些倫理問題顯得微不足道。

生命的形式

        為什麼我們通常希望能早日培養出人造器官供病患移植,但卻不接受複製人?難道可以用細胞、組織、器官、系統到個體的分界定義出不得複製高於系統的生物結構?為何目前法規只限制複製個體,卻不限制組織培養的研究?事實上,我們在意的並不是創造出的東西是否是一個個體或器官,而是他是否「似人」。

        這是一個含糊的概念,因為我們無法輕易定義出一個倫理上不允許的生命。但肯定的是我們都可以接受複製一個和人類極度不相似的生命,如蘭花;但若複製一個和人相似性較高的生物,如黑猩猩,則會產生爭議。因此問題的爭議顯然不單純在於創造生命,而是「創造似人的生命」。

創造的方式

        但問題沒有這麼單純,懷孕生子顯然也是「創造似人的生命」,但這卻沒有倫理問題。就算一對父母都生活條件極差到三餐不濟,使得嬰兒一出生後母親和嬰兒都因沒有食物而餓死,我們仍只會認為其行為不理智,並不會說他不道德。因此這裡的「創造」所關注的焦點應該是「以非自然的方法」,也就是以人為的方式創造生命。但這卻會成為「人為成分多寡」的問題:為何我們通常可以接受人工受孕,卻不接受複製人呢?人工受孕以人為方式體外受精,再將受精卵放入母親子宮內著床孕育;複製人則是放入人造胚胎。為何人為的成分多了一些,大家便不接受了呢?難道這之間可以劃分出一個明確的界線:不能再比人工受孕還更不自然嗎?

        問題現在變成了「以非自然的方法創造似人生命」,多數人認為不應該用很不自然的方式造出似人生命(複製人),但以稍微不自然的方式卻可以(人工受孕),用很不自然的方式造出不似人的生命也可以(複製植物)。究竟這之間有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呢?我們完全找不到一個可以明確區分「多像人可以接受」和「多不自然的方式可以接受」的標準,這完全是程度上的問題,少一點可以,多一點不行,但我們又找不到分界點,那該如何是好?

為何不接受

        某些接受似人生命的人認為,應該要視生命誕生後其所受到的待遇而定,若他享有權利、處在與常人相同的成長環境則是可以接受的;而反對者認為並不是誕生後的待遇問題,而是這個人所會遭遇到的問題,如自身得知事實後的矛盾、家庭責任的歸屬以及複製者對其的操控,甚至擔心會變成商業行為影響自然生態。

        而這些問題都來自一個人的根本概念:「同理心」。由於我們的同理心,會想像自己身為複製人,認為複製人不會想受到不好的待遇、不想受到操控和有意的洗腦、不想延續因為擁有複製者基因的長處所產生的社會壓力(假如複製某一音樂天才,他是否會受到要從事創作的社會壓力)。我們假想自己處在這個位置,因此認為複製人不想、也不該承受如此多的問題,便因此抗拒複製人及任何似人動物。

該不該接受?

        然而問題出在:這樣的同理心究竟有無意義?根據這樣的同理心判斷,我們會不希望三餐不濟的家庭懷孕生子、不希望處在惡劣環境下的黑猩猩交配,甚至可以說「人出生後會受到太多的痛苦,因此沒有人應該出生,為了新生命好,我們應該停止生育。」而這完全是無稽之談,是擅自替他人判斷其出生後的結果、擅自施加價值判斷於對他人的預測、擅自做出了「自認為好的」選擇在根本不存在的生命上。

        因此,我們完全不應該不接受新生命的誕生,無論是用自然與否的方式、無論其是否似人、無論其出生後是否會受苦受難。

該不該行之?

        然而,我的立場在於應該要「接受」複製生命,但不表示應該「要」大量複製生命。複製生命是可行的,但並非是毫無前提、可以商業化、量產或罔顧後果的行為。

        複製生命有許多會連帶產生的問題,包含複製人究竟與被複製者算同一人,或是獨立個體?其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時的監護人問題等。這些問題是難以克服、甚至極端難衡量其利弊的,複製生命所帶來的好處與利益十分大,但其缺點與可能產生的問題也十分的多,我們現在處於無法適當衡量的困境,因此傾向保守。

        因此我認為,雖然我們應該接受複製生命,但保守的立場是好的、有助科技進展,也就是我們不應開始進行合法複製,但可以從事受到安全控制的實驗。

責任歸屬

        我認為要判斷責任歸屬,有一個最好的標準:「價值判斷」,也就是「如何對其最好」。若今天此被創造生命的責任歸屬於一個陌生人對他最好,則其責任應該屬於陌生人;若歸屬於創造者對他最好,則責任屬於創造者;若歸屬於政府最好,則歸屬於政府。重點在於「對這個生命」來說最好的責任歸屬便是其責任歸屬。

        因此,我們必須判斷若我們創造一個複製生命,如何歸屬是對其最好的。然而,這個問題根本無法回答,因為我們不知道創造者抱有何種心態及其目的為何。若今天一對父母懷孕,他們生小孩的目的在於對其從事人體實驗,則很明顯不該將責任歸屬於此對父母;同理,若創造複製生命者目的為實驗所需,則責任不該歸屬於創造者,而應該歸屬於願意保護、扶養這個生命的第三者,可能是陌生人或任何機構;但若創造者無特別目的,是為了滿足不孕,且創造者可以賦予親情與家庭的溫暖,這時我們將責任歸屬於第三者則對這個生命較不好,因此此時責任歸屬於創造者。

        這是一個不易判斷的責任歸屬判斷條件,但可以確保其正確性。然而問題是,我們多數時候根本無法確定創造者之目的,因此無法判斷責任歸屬於創造者或他人何者較好。而這個問題必須列入是否該進行複製生命的考慮條件中,也就是這是一個難以衡量的缺點,故應該審慎考慮。

如何才是合乎良心,不致陷於黑心?

        要討論良心,勢必得先了解道德。我們時常可以找到兩種極端的人:極度功利、自私的人,或富有道德感、為大眾著想的人。而這兩種人在行為上可能不會有極大的差別,自私的人仍然會因為行為對其有利而助人,但他們在意圖上卻有明顯的不同,而這之間的差別,就來自於「良心」。自私的人會計算行為所得利益,發現許多時候表現的像有良心一樣是最佳策略,如協助同學的課業,其增加了競爭對手的程度,可能相對降低自己的排名,但可以得到認同與感謝,並可能在之後得到回報;相反地,善良的人也會幫助同學,然而他不會是因為計算利益所得到的結論。

        這裡便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許多時候,自私的人精心計算的結果會和善良的人之行為不謀而合呢?換句話說,為什麼在多數情況下,最佳策略好像已經被「植入」普通人的行為模式中,「道德感」似乎已經在無意識之間幫我們計算出了最佳解?

心理性道德

        根據心理學中的Mind Perception Theory,道德似乎可以被明確界定出來,此理論認為所謂的「不道德行為」有兩個必要條件:Agency與Experience。簡單來說,當某人打了另一個人,建立了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關係後,我們要分別判斷:受害者是否會痛(Experience),以及加害者是否有意(Agency)。若加害者有意打了機器人,機器人不會痛,我們似乎就會因此認為這並沒有不道德;若加害者無意揮打到了某人,儘管此受害者會痛,但因為加害者無意,我們似乎也認為這並沒有不道德(但他仍須負責)。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判斷條件足以成為標準。

        然而問題是,這樣的判斷標準實在太廣,許多時候困難的在於如何分辨加害者是否有意,我們傾向以整個環境脈絡解讀加害者的動機,但這會因此產生極大的文化差異。例如:當加害者殺害了受害者,我們可能認為他是不道德的;但若我們了解到,那是警察殺害了試圖反抗的殺人犯,那便沒有不道德;然而在某些部落中,加害者若殺害了其他部落的侵略者,不但沒有不道德,更可能被視為英雄。

        由此可見,雖我們可以建立一套泛文化的的判斷標準,但道德並不是如此簡單,且我們心目中真實的判斷標準並不是依靠此理論,我們是依照整體脈絡,進行「這件事在我的文化中是否被允許」的判斷。由這樣的結論,我們是無法定義一個絕對的道德標準的,就算在同一文化之下,仍可能會因為每人成長環境的不同而產生細微的判斷差異。

        此時,我們想問的是:道德存在認知差異、找不到一個公認標準,但在真實的世界中,是否有一個至高無上的道德標準?

生物性道德

        霍布斯的道德起源說是多數人能接受的道德由來,其宣稱道德是一個互利系統,然其無法解釋之處是在此系統下理智判斷者應該背叛大眾,進而獲取最大利益,但多數人並沒有這麼做。我們可以大膽假設:沒有使道德崩壞的原因便是良心。良心壓抑了不道德行為的意圖,儘管有些人宣稱他沒有良心,但他通常仍有與良心運作方式相同的判斷條件(計算進他人觀感的期望值決策模型)。

        從演化上,良心的出現不但增加了基因延續的機率、維繫互利系統的運作,更有力的保證了人類道德系統的維持、並促成文化與科技的成長。既然如此,良心應該會有他的最佳標準,使道德系統可以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運作,且這是在人的意識之外的。換言之,在生物圈中所遵循的「互利系統的運作標準」便足以稱作生物的道德。

        因此,我可以由此定義出一個生物界中的「生物良心」:族群(互利系統)內利益最大化。不符合族群利益最大化的決策,都是不合乎良心的,換句話說,就是黑心的。

如何選擇

        我們可以以一些極端的例子來檢視生物性道德在人類社會中是否適用:若最新的科技允許我們犧牲某一個人,便能治療一百個人的絕症。若那個人願意,他便是符合良心的,事實上,若犧牲了一個人可以拯救兩個人的性命,仍是符合良心的,因為這極大化了族群的利益。

        但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在於:是否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換取族群利益最大化,這是否是良心?根據心理性道德,受害者有感但加害者無意,支持者認為這是為了大家好,持反對立場者認為不能因為這樣犧牲少數,心理性道德沒辦法讓我們得到一個共識,所以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然而,生物性道德不會有這個問題,它允許我們犧牲少數利益,換取利益最大化。在生物中,這種現象隨處可見:如工蟻的犧牲奉獻換取蟻后產能的最大化、蜜蜂捨身禦敵只為守護家園。生物性道德是常見於自然界中的,但與心理性道德產生差異的根本由來在於:人有意識。我們可以因此投射自身到受害者身上、產生同理心,並認為自己不會想承受之,因此認為那是違反心理性道德的。

        然而,既然要分辨如何是合乎良心,我們該問的便是:哪一種良心是最好、最接近真實世界的?而理所當然的,會是生物性道德,因此我認為合乎良心的定義就是合乎生物性道德:族群利益最大化。

        但這會讓人懷疑忽略心理性道德是否合理?我們通常認為心理性道德的存在必有其道理,甚至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理由。

心理性道德的演化趨勢

        在生物的演化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生物道德是不會被違反的,因為擁有良好的共生系統,相當於有了演化上的優勢。極度容易受到剝削的基因會遭到淘汰、剝削力太強的基因也會因為沒有可供剝削者而破壞平衡,因此維持平衡的生物性道德共生系統遠勝於沒有道德的獨立個體集合。

        反觀心理道德,若在生物界中有個穩定的最佳策略,為何心理性道德不在這個穩定的情況內?事實上,文化的演進在無意間印證了演化趨勢,較穩定的道德制度在文化的概化與取代下被留住。例如古時婦女的纏小腳,現在看來是違反心理性道德和生物性道德的,但在當時卻只有違反生物性道德。當我們把道德制度放在時間的尺度上來看,可以發現心理道德有趨近生物道德的趨勢,而這是必然的,因為生物道德有演化優勢,且是最佳策略。因此不適宜的心理道德制度被淘汰,適當的被留下。

結語

        合乎良心的行為是「符合生物性道德的」,以演化觀點足以說明為何非心理性道德。若在現代遭遇到符合生物道德但違反心理道德的情況,意味著心理道德的演進不完全。

必敗的人生:過程論、結果論與人生意義

前言與導讀 – 到底是過程重要還是結果重要

我們都說,時間會治療一切;
卻殊不知,時間也侵蝕一切。

總是會毀壞的,物質,斷裂與腐壞;
總是會逝去的,青春,悲歡與離合;
總是會遺忘的,記憶,消磨與失序。

一場必敗的努力,是否留下一段無悔?

         結果論者的立場認為結果是最重要的,我們可以根據結果的收益最大化做決策;過程論者認為結果並非重點,而在於過程內的學習與成長的收益。這兩種立場的差異導致了不同人生意義解讀,但不會改變任何事實。

        本篇共約五千字,內容並無任何不實,但因此非常悲觀,破壞了人生的意義與徹底解構不同立場的必敗性,最後提出的解決之道是我們現用的辦法,除了製造情緒與理解本質外沒有任何實質功用。

大綱

  • 前言與導讀 – 到底是過程重要還是結果重要 
  • 過程論 
  • 結果論 
  • 結果論的必敗 – 以期望值決策註定要失敗 
  • 過程論的必敗 – 決策困境與無意義的過程 
  • 一場必敗的人生 – 不純粹的立場仍是失敗的妥協 
  • 最後的辦法 – 一個意義最大化的選擇 
  • 結語 – 演化機制怎麼說

過程論

        我們做了任何一件事情,假如他沒有好的結果,過程論者會宣稱:心理世界的收益大於物理世界的收益,例如花了大量心力後考試考差了,物理世界上我們的投資時間遠遠不足得到的成績收穫,但心理世界的知識性成長、自我檢討的思考過程,甚至失敗所產生的挫折歷練,都可能是正向的,過程論者認為這些心理世界的收益大於物理世界,因此宣稱過程是比結果重要的。

        然而,過程論者的心理世界的收益是無法客觀衡量的,換句話說,我說我超爽,沒有人可以保證我其實沒那麼爽;我說我非常難過,其他人再怎麼能體會情境,也無法確定我難過的準確程度。因此,過程論對應到的是注重心理世界的價值評估,結果論則是對應到注重物理世界的價值計算。

結果論

        結果論者會因為考試考差後認為努力白費了,儘管其確實是學到了知識,但這並沒有影響到結果。結果論者宣稱過程是無謂的,因為凡事都會有結果,到結果再計算其價值才是正確的計算方式,一件事之中的過程成長在這件事內可能是沒有意義的,但學習所得可能在另一件事發揮效用,因此產生結果。舉例來說,本次小考考差了,結果論者可以宣稱留下的知識會在期末考被利用,因此說努力並沒有白費。

        但結果論最大的問題是,我們要如何衡量一件事情的開始與結束,並不是所有事件都有明確的起始點,甚至是重疊、永不結束的。而看待事物的尺度變成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我們只看一張考卷,那麼成績或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結果;但若我們看學期成績,一張考卷便只是個會影響結果的過程;看到人生,一個學期成績也只不過是一個小過程;跳脫個體看到整個人類族群,一個人的一生也只是族群演化下微不足道的一小步;再看到整個世界,所有事物都只是一個未知結果的過程。那麼我們到底該怎麼看?可以因為演化單位是基因,就以此為尺度嗎?還是因為意識是以個體為單位,而以此為尺度?

結果論的必敗 – 以期望值決策註定要失敗

        就算我們可以在人生中的所有決策做出期望值最大的選擇,人依然會死,而這樣完全不利的結果,造成活著本身就是負期望值的事件。換句話說,在任何時刻的最佳決策,變成是消極態度的不做決策(不花費任何成本),或是乾脆去死。(去死是活著沒有意義的強烈說法,事實上要做的應該是不花任何代價的死亡而不是費力自殺)

        追求結果的人生等同於追求失敗,這變成是無可避免的。那麼究竟該如何解決這件事?我們只能假裝人生追求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經過這樣的變換,人生變得有意義,過程中的成長、喜怒哀樂、心流及高峰經驗變得可貴,儘管仍然會死,但人便可以因此活的自在、因此能活的有理由。

        為什麼非要做出這個轉換不可?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問題本身:我們非這麼做不可。否則根據推論過程,我們根本不該活。就算一個人宣稱其相信,但他若沒有根據結論從事行為(消極死亡),他本質上仍是不相信的。因此,結果論者整徹底失敗了,因為他們不會因此而死,過程論者得到了意義上的肯定,無論是出於無奈、妥協或本意,我們都只能成為過程論者。

過程論的必敗 – 決策困境與無意義的過程

        因為當結果論者註定要是失敗的,我們不願為之,但過程論也不盡完美,一個徹底的過程論者,會落入一事無成的處境。當我們不追求任何實質上的結果時,或許會有意外的結果收穫,但卻比不上成本的損失。舉例來說,當一個徹底的過程論者讀書時,他會學習到大量的知識並得到滿足感,但他卻完全不應該去考期末考(假設期末考不發考卷,他無法檢討),因為期末考是無法得到心理世界的收益的,這個行為對於過程論者來說是毫無意義的(為何要有結果呢?我已經得到知識啦)。因此,過程論者在許多事物上也是註定要失敗的。

        現實世界中,過程是否真的有意義?結果受過程影響,過程與結果是因果關係,我們評價結果時,便包含進了過程,因此根本毋需再另外評價過程,一個造成失敗結果的過程也是同樣失敗的;一個造就成功的過程,肯定是成功的。很容易得到過程在現實世界沒有意義的結論。

一場必敗的人生 – 不純粹的立場仍是失敗的妥協 

        既然結果論者會因為人生的結束、過程論者會因為決策的缺陷而必敗。難道我們選擇當個不純粹的結果與過程論者就解決了嗎?通常,我們每個人是部分的結果論者與部分的過程論者,我們都在意一些事物的結果,也在乎其過程,或許對於不同事物其分配的比例不盡相同,但沒有對任何事物持有純粹的立場。

        這樣調整過後的信念難道我們解決了必敗的結果?並沒有,我們調整了自己的立場,相當於兩隻腳各站在一個不穩固的基礎上,這時無論我們從哪個角度切入,我們仍然是必敗的。若是各一半的立場,我們看似可以宣稱追求人生的結果並稍微在意之,並且同時也看重人生的過程。但這時問題變成,就算只稍微在意人生的結果,仍會得到一個結果必敗的結論,這些人會轉而宣稱:過程也很重要,所以結果就算必敗仍要豐富其過程,這時我們的決策變成必須追求過程價值的最大化,這時便回到了過程論者的必敗:事實上過程在現實世界根本沒有意義、從事有結果的行為根本沒有價值。

最後的辦法 – 一個意義最大化的選擇 

        有結果的行為在大尺度下的過程論觀點下,行為有了價值,且被視為是過程的價值,但任意決定我們的尺度是沒有意義的,這相當於是選擇一個「能得到最大意義的尺度來解釋人生」,這時我們所在做的,並不是決策或活著,而純粹是在選擇一個解釋。

        事實上,人生確實就是個賦予意義的人生,我們的所作所為,無論其意義價值多大,都是無謂的。因此我們唯一的辦法便是自行賦予其意義,當此事件在物理世界中的價值較大,我們就特別看重物理世界,如經濟收入:我們宣稱心靈疲憊與空虛換來的金錢是划算的;當一件事在心理世界收益較大時,我們便看重心理世界,如考差了的考卷:我們宣稱得到的知識才是重點,忽略實質上的低收益。我們為避免認知失調,在不同情境下給予不同立場不同程度上的分配,在百分之百的過程論到百分之百的結果論內嘗試找一個最令自己滿意的解釋觀點。當我們發現怎麼分配都是沒有意義的負價值時,就換個尺度來看待事物,例如人生:人生必死,因此必敗,所以我們將尺度轉換到整個人類族群,宣稱自己在努力對族群有貢獻,死了後可以留下一些價值。調整尺度幾乎解決了所有人生問題,這是一個解決的辦法,也是一個活著的理由,但根本上,我們仍是徒勞無功的。

結語 – 演化機制怎麼說

        我們活著這件事的本質不需要意義,人類更不是演化機制下的一個渺小貢獻,純粹是自然現象。問題發生在我們產生了意識,因此思考自身的價值與意義,但又很難看清整件事,卻仍必須活著(不想活著的意識體會徹底被演化機制排除,演化之下根本不會有這種結果),因此我們會賦予各式各樣的意義來讓自己活著,或換句話說,若我們不這麼做,便只有一種下場:死亡並被演化機制淘汰。

        演化沒有過程與結果上的區分,因此我們也找不到一個好的尺度看待整個世界,但因為意識體是以個體為單位,我們許多時候可以擴大尺度到個體之上的族群並賦予其意義,這幾乎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我們假裝為了大家更好,因此活著。

        但事實上,無論怎麼看,都是沒有意義的,無論我們追求結果或過程、無論如何分配立場的比例,無論以什麼尺度觀察,演化機制徹底凌駕在我們之上,我們只能用賦予意義在演化機制下存在。

後記與感謝

        本篇前言的詩是在本篇論點出現後感慨而作的悲傷結晶。
        感謝許多曾與我討論到底過程重要還是結果重要的同學:陳孟凱、楊承昕、曾子恩、顧有方、吳信疆、陳奕凱、林曉鳶、空心菜,如有遺漏,煩請告知。

延伸閱讀 

        到底是過程重要還是結果重要(20130101,當時我幾近純粹結果論者,但在評估時忽略了感情收益,給了同學看後得到回應,一併附上)

        這來自於2013跨年完時,一群年輕人們提議騎腳踏車去宜蘭東北角看第一道曙光,我立馬否定,提出一個理由可能騎到一半就日出了根本看不到,馬上有人說那又怎樣,過程比較重要啊。
        從線上遊戲說起好了,雖然我們打怪時「幾乎」都是打死一隻怪才會得到經驗值和寶物。但我必須承認,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經驗值是在過程中一點一滴累積的,當我們完成了一件事,得到的大多數是成就感,而我們時常追求的便是這道成就感。而為什麼會有過程比較重要的說法,根據我的推測,是因為我們從過程中學到大量的經驗,而這些經驗遠比成就感對未來有幫助,因此經歷過這些事情的人開始體會到經驗值重要多了,因此過程也比結果重要多了。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是我們沒考慮進情況的複雜性,當我們說要從台北騎腳踏車到宜蘭,我們已經可以預測中間的過程,勢必是會又累又冷又飢又渴,而倘若失敗,得不到成就感反而可能換來大量的空虛,你可能會說,那又怎樣,失敗個一次會怎樣,跨年有那麼多,每年都有第一道曙光啊。那我會說,一次失敗不怎麼樣,但你去迎接你知道失敗率很高的一個過程,這真的是明智的嗎?如果你的人生快進播放,你做了一堆期望值很低的事,那累積起來,你的人生不就是個價值很低的人生嗎。
        回過頭來,過程主要是獲得經驗,經驗對未來較有幫助,結果主要是獲得成就感,而成就感對當下和接下來的一段時間會較有幫助。所以在決策的過程中, 我們理當考慮進到底需要的是什麼。舉例來說,也許有人不會騎腳踏車,那這段過程對他來說再怎麼樣都可以練習騎到腳踏車,這樣經驗是的確有用的。但如果我已經很會騎腳踏車、我也已經有能力認路走到任何我想到的地方,我認為在這當中學不到什麼,這樣的經驗對我來說就是幾乎沒有幫助,也就是說這過程其實對於我的意義是不大的。
        因此我認為結果「在這情況下」遠比過程重要。
        當然,我並不否定在其他情況下很有可能經驗比較重要。像是我就很支持打工一個月後馬上換工作,因為一個月是經驗值變化率成長到最高點時,而也可以拿到一個月的薪水,成就感自然不在話下。這種情況的確是過程比結果重要,因為是為了經驗。
        還有,雖然我認為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結果比較重要,但我並不否定不顧一切、不想太多就去做的行為,也就是不分析利弊、不分析自己可以得到多少經驗多少成就感, 這叫做幼稚。而我完全不否定這樣的行為。畢竟很多時候我們無法預測過程中到底會不會得到經驗,如果發生了意外,很有可能因此得到更多經驗。這同時也是幼稚的重要性。
        最後,我想提出一個問題,沒有針對性,只是我馬上想到這樣的情況:如果你在高中三年校排永遠是第一,各樣成績表現十分優異,但你卻只考上了一個沒聽過的鳥大學,你在心裡會真心覺得自己是成功的嗎?可能在其它熟識的朋友看來,你是很強大家都不會否認,但你自己,如果這真的發生,你真的會覺得你成功嗎?
        最最後,一開始打lol時,赫然發現sup可以不打怪在旁邊就吸到經驗,這讓我震驚了非常之久。

        陳孟凱回復:宜蘭對我來說就只是給我們一個方向往前騎而已 有沒有看到曙光我不在意 早有預期去了也看不到東西 最後太陽升起騎到了哪裡就到哪裡 因為這不是一個人在做的事 路程中不可能就只是各騎各的 我想得到的就是在這途中跟身邊的人的交流相處 而且跟不同的人去也有不同的感覺 也許你會說那為什麼不從平常生活中得到這些就好 難得有個幾個人都有意願的事我覺得就是值得去做 中途折返了 空虛嗎? 一開始幾秒而已 騎回去的路程也同樣有互動 而且晚上騎車本來就有一定風險 回程並沒有什麼不好 除非眼中只有結果 身邊是誰做了什麼事都不在意 過程可能只是一塊空白 如果是這樣 不如就自己去就好 再說如果真的只是為了看曙光我就不會去了 就像如果只是看煙火我也不會去 本來鐘力洋有找我但我原本說要看書 如果只是看煙火我也看過好多年了 就是因為有他們這麼多人在我才決定要去 我想情形是類似的

—20140701
柯文哲2013Ted演講,裡面提到他所認為的人生意義。
於16:35:「人生只是一個過程,一個追求意義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