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三者的最大化問題

        三者所追求的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科學研究所追求的是知識與研究結果的最大化,商業利益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社會責任則是讓社會成本最小化。因此三者會產生衝突,而要如何在這些衝突中找到平衡,則是主要的問題。

        科學研究所追求的知識最大化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只是人所可以既載的知識或論文的數目,而是全體人類所擁有與渴望擁有的知識;商業利益也並非單純是金錢的最大化,而是「可能的經濟收入與潛在利益」的最大化,任何可能成為商業利益的事物或知識都算在內;社會責任則主要指的是,對「由追求利益或任何結果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的責任,而此責任在於最小化社會成本,降低此成本對於社會的不良反應。

        三者有一些稍嫌複雜的關係:科學研究與商業利益可以相輔相成,而商業利益容易促進「部分」的科學研究,但兩者都可能產生外部的社會成本,商業利益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可能是最大的,但過大的社會成本可能影響另外兩者的運作。

族群或個體的利益最大化

        並非在三者中任取兩者的同時最大化或三者加總的最大化便是最佳解,也不是討論三者的權重與計算後的最大化,我們該探討的是我們究竟想要什麼東西的最大化,而我認為,我們通常所需要的是群體利益的最大化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們要追求的目標是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我們要做的應該是優先降低社會成本,同時極大化多數人的利益,最後才是追求少數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這時我們取捨的優先順序是:社會責任、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然而,這個前提並不是完全合理的,從結論可以發現,在這樣的前提下商業利益會受到損失,因此威脅到科學研究的進展程度,且某些人不會認同這樣的次序,有許多人認為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是較重要的,畢竟追求多數人利益的最大化並不會為自己帶來大量好處。

        但若是前提改變為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則順序變為:商業利益、科學研究、社會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成本會變得極大,因此傷害社會責任,而可能只會促進某小部分的科學研究進展。這也不大家所樂見的。

基因利益最大化

        那麼,我們要如何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取得平衡呢?這則必須考慮演化穩定策略(ESS,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根據生物學研究,在某些生物中會有互利行為,其互利行為對整個族群有極大的幫助,但卻不利於個體,這些行為對個體的好處是在某種程度上增進了其基因的傳遞機率。人的道德系統亦是一種互利系統,我們處在互利系統並維持其運作,目的是為了獲得未來的利益及極大化族群利益。因此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會有一個平衡點,他恰巧會是極大化了「基因的利益」。而這並非空談,雖在計算上非常複雜,但目前人類社會中的道德系統便是接近這樣的分配,目前的道德系統最大化了族群內對於所有基因的利益,若單看族群利益與個體的利益,都是沒有達到最大化的。這樣的機制是演化下的產物,那是因為演化的基本單位是基因而非個體或族群。

        因此,根據演化機制,首要原則是「基因利益最大化」,而在之中產生一個「個體利益最大化」與「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平衡,在這個平衡之下,再找到一個「知識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社會成本最小化」的平衡,也就是題目所述的「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社會責任」。

現今的狀態

        但究竟如何是平衡呢?我無法肯定,但我會斷言:現今已經是極度接近平衡的狀態(整體看來)。理由是人類文化是個變動的演化過程,文化的演化會遭到外來文化的適應與同化,在這樣似基因的競爭過程中,較好的價值觀被留下,因此目前全球化的趨勢下,對於「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整體是趨向於「基因利益最大化」的平衡,而這當然是在無人為意識與操控的情況下所完成的。

        而我們的問題來自於:我們說不出平衡是什麼,但仍認為要有個平衡。因為我們無法量化計算三者的變動曲線,因此找不出最大化的平衡點,但我們確實相信平衡點存在。因此這個問題會十分容易被注意到並受到討論,但事實上演化機制已經替我們計算清楚,只是我們無法意識到答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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