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 演化論

論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三者的最大化問題

        三者所追求的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科學研究所追求的是知識與研究結果的最大化,商業利益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社會責任則是讓社會成本最小化。因此三者會產生衝突,而要如何在這些衝突中找到平衡,則是主要的問題。

        科學研究所追求的知識最大化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只是人所可以既載的知識或論文的數目,而是全體人類所擁有與渴望擁有的知識;商業利益也並非單純是金錢的最大化,而是「可能的經濟收入與潛在利益」的最大化,任何可能成為商業利益的事物或知識都算在內;社會責任則主要指的是,對「由追求利益或任何結果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的責任,而此責任在於最小化社會成本,降低此成本對於社會的不良反應。

        三者有一些稍嫌複雜的關係:科學研究與商業利益可以相輔相成,而商業利益容易促進「部分」的科學研究,但兩者都可能產生外部的社會成本,商業利益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可能是最大的,但過大的社會成本可能影響另外兩者的運作。

族群或個體的利益最大化

        並非在三者中任取兩者的同時最大化或三者加總的最大化便是最佳解,也不是討論三者的權重與計算後的最大化,我們該探討的是我們究竟想要什麼東西的最大化,而我認為,我們通常所需要的是群體利益的最大化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們要追求的目標是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我們要做的應該是優先降低社會成本,同時極大化多數人的利益,最後才是追求少數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這時我們取捨的優先順序是:社會責任、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然而,這個前提並不是完全合理的,從結論可以發現,在這樣的前提下商業利益會受到損失,因此威脅到科學研究的進展程度,且某些人不會認同這樣的次序,有許多人認為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是較重要的,畢竟追求多數人利益的最大化並不會為自己帶來大量好處。

        但若是前提改變為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則順序變為:商業利益、科學研究、社會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成本會變得極大,因此傷害社會責任,而可能只會促進某小部分的科學研究進展。這也不大家所樂見的。

基因利益最大化

        那麼,我們要如何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取得平衡呢?這則必須考慮演化穩定策略(ESS,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根據生物學研究,在某些生物中會有互利行為,其互利行為對整個族群有極大的幫助,但卻不利於個體,這些行為對個體的好處是在某種程度上增進了其基因的傳遞機率。人的道德系統亦是一種互利系統,我們處在互利系統並維持其運作,目的是為了獲得未來的利益及極大化族群利益。因此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會有一個平衡點,他恰巧會是極大化了「基因的利益」。而這並非空談,雖在計算上非常複雜,但目前人類社會中的道德系統便是接近這樣的分配,目前的道德系統最大化了族群內對於所有基因的利益,若單看族群利益與個體的利益,都是沒有達到最大化的。這樣的機制是演化下的產物,那是因為演化的基本單位是基因而非個體或族群。

        因此,根據演化機制,首要原則是「基因利益最大化」,而在之中產生一個「個體利益最大化」與「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平衡,在這個平衡之下,再找到一個「知識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社會成本最小化」的平衡,也就是題目所述的「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社會責任」。

現今的狀態

        但究竟如何是平衡呢?我無法肯定,但我會斷言:現今已經是極度接近平衡的狀態(整體看來)。理由是人類文化是個變動的演化過程,文化的演化會遭到外來文化的適應與同化,在這樣似基因的競爭過程中,較好的價值觀被留下,因此目前全球化的趨勢下,對於「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整體是趨向於「基因利益最大化」的平衡,而這當然是在無人為意識與操控的情況下所完成的。

        而我們的問題來自於:我們說不出平衡是什麼,但仍認為要有個平衡。因為我們無法量化計算三者的變動曲線,因此找不出最大化的平衡點,但我們確實相信平衡點存在。因此這個問題會十分容易被注意到並受到討論,但事實上演化機制已經替我們計算清楚,只是我們無法意識到答案罷了。

如何才是合乎良心,不致陷於黑心?

        要討論良心,勢必得先了解道德。我們時常可以找到兩種極端的人:極度功利、自私的人,或富有道德感、為大眾著想的人。而這兩種人在行為上可能不會有極大的差別,自私的人仍然會因為行為對其有利而助人,但他們在意圖上卻有明顯的不同,而這之間的差別,就來自於「良心」。自私的人會計算行為所得利益,發現許多時候表現的像有良心一樣是最佳策略,如協助同學的課業,其增加了競爭對手的程度,可能相對降低自己的排名,但可以得到認同與感謝,並可能在之後得到回報;相反地,善良的人也會幫助同學,然而他不會是因為計算利益所得到的結論。

        這裡便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許多時候,自私的人精心計算的結果會和善良的人之行為不謀而合呢?換句話說,為什麼在多數情況下,最佳策略好像已經被「植入」普通人的行為模式中,「道德感」似乎已經在無意識之間幫我們計算出了最佳解?

心理性道德

        根據心理學中的Mind Perception Theory,道德似乎可以被明確界定出來,此理論認為所謂的「不道德行為」有兩個必要條件:Agency與Experience。簡單來說,當某人打了另一個人,建立了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關係後,我們要分別判斷:受害者是否會痛(Experience),以及加害者是否有意(Agency)。若加害者有意打了機器人,機器人不會痛,我們似乎就會因此認為這並沒有不道德;若加害者無意揮打到了某人,儘管此受害者會痛,但因為加害者無意,我們似乎也認為這並沒有不道德(但他仍須負責)。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判斷條件足以成為標準。

        然而問題是,這樣的判斷標準實在太廣,許多時候困難的在於如何分辨加害者是否有意,我們傾向以整個環境脈絡解讀加害者的動機,但這會因此產生極大的文化差異。例如:當加害者殺害了受害者,我們可能認為他是不道德的;但若我們了解到,那是警察殺害了試圖反抗的殺人犯,那便沒有不道德;然而在某些部落中,加害者若殺害了其他部落的侵略者,不但沒有不道德,更可能被視為英雄。

        由此可見,雖我們可以建立一套泛文化的的判斷標準,但道德並不是如此簡單,且我們心目中真實的判斷標準並不是依靠此理論,我們是依照整體脈絡,進行「這件事在我的文化中是否被允許」的判斷。由這樣的結論,我們是無法定義一個絕對的道德標準的,就算在同一文化之下,仍可能會因為每人成長環境的不同而產生細微的判斷差異。

        此時,我們想問的是:道德存在認知差異、找不到一個公認標準,但在真實的世界中,是否有一個至高無上的道德標準?

生物性道德

        霍布斯的道德起源說是多數人能接受的道德由來,其宣稱道德是一個互利系統,然其無法解釋之處是在此系統下理智判斷者應該背叛大眾,進而獲取最大利益,但多數人並沒有這麼做。我們可以大膽假設:沒有使道德崩壞的原因便是良心。良心壓抑了不道德行為的意圖,儘管有些人宣稱他沒有良心,但他通常仍有與良心運作方式相同的判斷條件(計算進他人觀感的期望值決策模型)。

        從演化上,良心的出現不但增加了基因延續的機率、維繫互利系統的運作,更有力的保證了人類道德系統的維持、並促成文化與科技的成長。既然如此,良心應該會有他的最佳標準,使道德系統可以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運作,且這是在人的意識之外的。換言之,在生物圈中所遵循的「互利系統的運作標準」便足以稱作生物的道德。

        因此,我可以由此定義出一個生物界中的「生物良心」:族群(互利系統)內利益最大化。不符合族群利益最大化的決策,都是不合乎良心的,換句話說,就是黑心的。

如何選擇

        我們可以以一些極端的例子來檢視生物性道德在人類社會中是否適用:若最新的科技允許我們犧牲某一個人,便能治療一百個人的絕症。若那個人願意,他便是符合良心的,事實上,若犧牲了一個人可以拯救兩個人的性命,仍是符合良心的,因為這極大化了族群的利益。

        但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在於:是否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換取族群利益最大化,這是否是良心?根據心理性道德,受害者有感但加害者無意,支持者認為這是為了大家好,持反對立場者認為不能因為這樣犧牲少數,心理性道德沒辦法讓我們得到一個共識,所以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然而,生物性道德不會有這個問題,它允許我們犧牲少數利益,換取利益最大化。在生物中,這種現象隨處可見:如工蟻的犧牲奉獻換取蟻后產能的最大化、蜜蜂捨身禦敵只為守護家園。生物性道德是常見於自然界中的,但與心理性道德產生差異的根本由來在於:人有意識。我們可以因此投射自身到受害者身上、產生同理心,並認為自己不會想承受之,因此認為那是違反心理性道德的。

        然而,既然要分辨如何是合乎良心,我們該問的便是:哪一種良心是最好、最接近真實世界的?而理所當然的,會是生物性道德,因此我認為合乎良心的定義就是合乎生物性道德:族群利益最大化。

        但這會讓人懷疑忽略心理性道德是否合理?我們通常認為心理性道德的存在必有其道理,甚至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理由。

心理性道德的演化趨勢

        在生物的演化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生物道德是不會被違反的,因為擁有良好的共生系統,相當於有了演化上的優勢。極度容易受到剝削的基因會遭到淘汰、剝削力太強的基因也會因為沒有可供剝削者而破壞平衡,因此維持平衡的生物性道德共生系統遠勝於沒有道德的獨立個體集合。

        反觀心理道德,若在生物界中有個穩定的最佳策略,為何心理性道德不在這個穩定的情況內?事實上,文化的演進在無意間印證了演化趨勢,較穩定的道德制度在文化的概化與取代下被留住。例如古時婦女的纏小腳,現在看來是違反心理性道德和生物性道德的,但在當時卻只有違反生物性道德。當我們把道德制度放在時間的尺度上來看,可以發現心理道德有趨近生物道德的趨勢,而這是必然的,因為生物道德有演化優勢,且是最佳策略。因此不適宜的心理道德制度被淘汰,適當的被留下。

結語

        合乎良心的行為是「符合生物性道德的」,以演化觀點足以說明為何非心理性道德。若在現代遭遇到符合生物道德但違反心理道德的情況,意味著心理道德的演進不完全。

被限制的進化:從演化觀點理解貧富差距

Restricted Evolution: A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Toward Economic Inequality

        最近一直在思考貧富差距,說是最近,但也有一段時間了吧。不知道為什麼,最近漸漸覺得,貧富差距真是很有趣,把鐘點戰再看了一遍,貧富差距就是在演化吧。

        富者總是需要貧者,因為需要有勞力來生產,那些玩弄貨幣的人,永遠都可以有更多的資本去創造更高的收益;而若沒了富者,貧者雖能過活,但卻無法刺激進步,因為物質本身的價值有無法突破的物理限制,只有在炒價後才能提升,進而刺激生產。貧者與富者本就互相需要,因此當兩者之間的交流破裂,注定會造成損失。

        但是貧富差距在這樣的環境下會擴大,這雖然是人所不願看到的,但卻是自然、必然的過程,原因來自貨幣的利用效率有著根本上的差異:富者利用貨幣進行生產,貧者卻是用其他價值轉為貨幣。但問題源自於,當貧富差距不斷增加,會發生什麼事呢?
        這就是演化吧,當剝奪者與被剝奪者之間的差距增加,被剝奪者的原始反應就是群起反抗,造成分裂,但兩者又互相需要,雖說分裂是會造成損失的,但這個損失事實上只存在於物種內,在演化的尺度上不是損失,而是進化:一個物種之內分裂成兩個物種,而達成的全新進化,原本的剝奪者會成為食物鏈上層的物種,原本的被剝奪者則待在原先的那個階層。從物種內的尺度來看,這是分裂,但從物種外、演化的角度來看,卻是進化。

        以真實生物為例:
        掠食者都需要獵食下層的動物,沒有了下層的動物,上層的掠食者都會絕跡,被掠食者提供能量生產、餵養上層的掠食者;在人類中,下層的被剝奪者就是尚未分化的被掠食者,他們扮演生產、提供中產階級的角色,上層則是未分化的剝奪者,他們本身不從事生產,但卻有能力消費生產者。
        生態圈中每個掠食者都需要數個被掠食者來供應能量;人類中則是剝奪者需要數個被剝奪者來供應價值,泛指有價值的食物或服務。
        在生態圈中,失去了掠食者後被掠食者會繁榮壯大,但卻只有在環境負載過大時才會有競爭,進而刺激進化;在人類中,失去了剝奪者後被剝奪者也會失去刺激,不同的是會有其他被剝奪者來成為剝奪者的角色,這是因為人是尚未分化的物種。

        生物階層很難突破四層,這是因為能量的利用是很沒有效率的,每傳遞一個階層都會減少百分之十。人位於生態圈中食物鏈的最上層,為何還有辦法繼續演化?這是因為貨幣變了,在生態圈中,可以跨物種傳遞的貨幣是能量,但在人類社會中,我們定義了新的貨幣「金錢」,新的基礎造就新的演化。
        至於為什麼現在人有能力可以繼續演化了?第一,我們建立了新的演化平台,也就是銀行系統。第二,這個新的演化平台非常有效率,造成演化的速度是肉眼可見的。第三,人類生產效率大幅提高,突破原本物種階層間交流的物理限制速度,造成革命性的演化加速。

本篇重點:

  1. 貧富差距擴大就是在演化,跟物種間的演化類似,差別在於演化平台。這是因為兩階層物種間的關係為掠食與被掠食,完全與人類社會中剝奪(富者)與被剝奪(貧者)的角色並無二致。
  2. 貧富差距若繼續擴大,會造成物種內的分裂、物種間的進化。
  3. 演化平台從原本物種間的能量貨幣,變為效率更高的金錢貨幣,因此產生肉眼可見的演化。

        但人和一般生態圈的動物不同,人是非常需要賦予動物的意義,因此我們普遍追求倫理道德上的正義,這造成多數個體傾向於縮小貧富差距。這在傳統的演化上是未曾見到過的,動物並不會因為要獵食弱小的動物而選擇絕食,更可能為了演化上的利益殺害同種個體。人類的道德社會加速文化演化,卻阻礙物種演化,也阻礙貧富差距擴大。因此暫時維持現在所見的動態平衡:貧富差距傾向於擴大,但道德社會傾向縮小;剝奪者(富者)傾向擴大,被剝奪者(窮者)傾向縮小;由富者所操控的貨幣力量傾向擴大,由多數個體所操控的社會系統傾向縮小。

延伸閱讀:

演化的眼淚 — 演化論、虛無主義及悲劇的喜悅

        前幾天上課時,汪子翔看到我,指著我對我說:
        「虛無主義者,哈哈哈。」
        「那是三小?」我問。
        「不知道。」

        人會心痛心碎、會痛哭流涕,但演化論不會,然而悲傷的能力卻是演化賦予我們的。悲傷的演化意義可能來自防衛性悲觀(Defensive pessimism),是一種未雨綢繆、以防萬一的情緒展現。

        但令演化論也意外的是,體認到它的人竟會無止盡的悲傷,這反映在古今中外悲劇的描繪、悲觀主義者的理念由來及思想家或劇作家對悲劇的熱衷。悲傷是一種功能性的演化結果,卻也是無可避免的必然情緒體驗。這種悲傷與一般的難過迥異,它不強烈,而是緩慢而持續的、牽涉到一種對人生體悟的感慨與哀怨。

         體認到「時間」的自我意識將會受到無止盡的折磨,這種折磨更勝於肉體的疼痛,動物只存活於當下,但人卻可以思考過去及未來,因此人可以預知自己最終的命運——死亡,這樣的懼怕無可避免的、重複的出現在人生每一時刻中,提醒著我們人難逃一死、且無力改變。 — Dienstag, 2009 [1]


        這樣的悲傷可能有一大部分來自於低落的可掌控性(Allen R. et al., 1993 [2]),而這來自於覺察原則的確立與不可改變性:現實世界中的規則是如此的堅定不移、掌控了整個世界,人的所有掙扎都是徒勞無功的。舉例來說,肉眼可見的簡單物理世界,幾乎可以用古典力學以蔽之,雖說更複雜的現象物理暫時無能為力,但我們知道那是來自於人的無知,而不是原則多變或毫無規則。

        生命的出現給了人們一些賦予意義的空間:生命的生生不息、四季的繁榮與茂盛、卓越的歷史或偉人。生命是如此充滿希望而讓人覺得活著有意義。人用自己的一點方法保有了自由意志,那對於人來說是最後一根浮木、最後的希望與救贖。然而演化論拋去了它。或者說,意識及自由意志純粹是演化下的產物,是它賦予給高等生物的演化結果,因此意識之下的任何附屬產物,仍無法脫離演化這條規則。

        又或者說,你以為你之所以獨特的個性與特質是注定基因多樣性的一塊拼圖,你以為是人生意義的配偶與家庭純粹是快速篩選優良基因的策略,你做了覺得愉悅的穿著打扮及擇偶行為注定是有性生殖的競爭過程,你以為人之所以為人的自我覺察與自我意識注定是知覺的終極產物[3],你的學習、成長與自我實現也注定是意識的實際展現。

        是的,我們是演化出來的動物,我們的一切行為大致上都符合演化的要求。我們可以故意叛逆的去挑戰他,可以因為演化要我生,我便故意死;可以因為演化要我追求快樂,我就享受痛苦。任何人絕對都擁有這樣的自由意志,但那不是永恆的,願意去死、對演化論叛逆的人,演化論根本也不需要給你任何懲罰——因為你已經被淘汰了。

        這就是主宰生命的徹底規則,而我們能做的一切就只有遵循他,剩下唯一能讓自己過的快樂的方法就是賦予一切演化要求我們追尋的事物自己的意義、自己的詮釋、專屬的合理化策略,然後活著。

        人類是懸賞在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動物。我把文化看作這些網,所以對文化的分析不是尋找規律的實驗科學,而是探究意義的詮釋之學。 — Clifford Geertz, 1973 [4]


        簡單來說,你認為一切有意義的事物,終究只是你自己賦予給它的。

        我們一直前進的、展望的未來,最終只是這道光——演化——所指引的方向,我們正倒退著往前走,眼前留下的足跡、記憶、歷史、器具、經典名著、詩歌經文、科技進展、文明成就,只不過是演化這道光的殘影,但它太過刺眼,回過頭只能得到一片暈眩。

        A nihilist (虛無主義者) is a man who judges of the world as it is that it ought not to be, and of the world as it ought to be that it does not exist. According to this view, our existence (action, suffering, willing, feeling) has no meaning: the pathos of ‘in vain’ is the nihilists’ pathos — at the same time, as pathos, an inconsistency on the part of the nihilists. —Friedrich Nietzsche, 1901 [5]


        然而,這樣的悲傷體驗並不完全是悲傷的,許多人都曾經歷過悲劇的喜悅(tragic pleasure),亞里斯多德曾說:「悲劇的喜悅有他的獨特性。悲劇作家是經由模創憐憫和恐懼來引發喜悅,是一種必須由情境產生的特質。」的確,這種對於悲劇感到悲傷的體驗似乎已經不是哀傷(grief)或痛苦(pain),它是展示痛苦,但卻一併帶來愉悅。

        人類已經本能的意識到悲劇的痛苦與其他所有的痛苦是不同的。悲劇中存有某種東西,使得他與其他災難有著鮮明的區別。痛苦產生愉悅——所有曾經體會過這矛盾的人,都能同意這項人的本能所做的見證。悲劇的愉悅本身自成一格,『憐憫和敬畏,以及一種情感因此得到洗滌和淨化的感受。』亞里斯多德這樣稱呼它。『面對死亡時,生存意志的再度被肯定。當這樣再度被肯定時,面對生存意志的不可磨滅,人覺得欣喜。』尼采說。 —Edith Hamilton, 1993 [6]


        虛無主義及悲傷的心理感受不必然帶來消極的人生態度,雖尼采說:「上帝已死(Gott ist tot)」,指的是上帝所建構的道德標準與秩序的解構,這樣的解構會帶來心裡深處的恐懼,但人依然可以找到另外的可能性,所以人不再需要向超自然的力量尋求協助,而可以建構一套全新的價值,尼采稱之為超人。

        或許,悲劇快感的根本來源就在於意識到舊世界的解構與新世界的即將建立,「憐憫、敬畏、和諧、提升——這些就是構成悲劇愉悅的因素。」[6]

參考資料
[1] Dienstag, Joshua Foa. (2009). Pessimism: Philosophy, Ethic, Spirit. (pp. 22).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Translated by Yi-Hung, Liu.
[2] Allen R. McConnell, Christine M. Bill, William N. Dember, Anthony F. Grasha. (1993). Current Psychology: Developmental, Learning, Personality, Social. (pp. 195-215).
[3] 不熟悉以演化意義來解釋意識的人可能會覺得有很大爭議,可以參考這樣一個淺顯易懂的形容:人感知到外在訊號,叫做知覺(看到一道光);對外在訊號的解釋,叫做詮釋(可能是來自月亮的一道光);對於詮釋的進一步詮釋,則是意識(為什麼今天的月亮這麼圓呢?)。而這樣的逐步過程,恰好符合演化的順序。(改自:陳穎青,2012,意識如何誕生——一個演化角度的假設,內容推進實驗室,http://www.contnt.net/2012/06/blog-post.html。)
[4] Clifford Geertz. (1973).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Basic Books.
[5] Friedrich Nietzsche. (1901). The Will to Power. Section 585. Translated by Walter Kaufmann.
[6] Edith Hamilton. (1993). The Greek Way. Chapter 11, The Idea of Tragedy. W. W. Norton.

永生的定義及方法

        如果說一個人延續不斷的肉體及其精神是永生,那麼是不是可以把標準稍微放寬鬆一些:一個人為求延續不斷的肉體,移植了一些器官,這些器官是人造的,而他保有屬於他的記憶及意識。這樣的妥協,應該也可以算是永生吧?
        那麼,如果科技持續進展,一個人的腦袋可以被移植到另一個人的身體裡,他可以保有他所有的記憶與意識,當他面臨肉體的死亡時,就選擇另一個肉體來換腦,這樣的永生的形式,是不是也讓人可以接受呢?換句話說,他的身體全換了,只留下腦但卻同時保留了重要的記憶與意識。

        接下來,如果今天意識可以上傳,暫時儲存在雲端,等到另一個完美、沒有損傷的大腦製造好時再將意識下載到新腦中,這樣的一個新人,他有新的肉體、新的腦,但卻是同一個人的意識與記憶,這樣是不是也還是可以算是永生呢?

        那麼,如果今天在傳輸時發生了一點問題,意識被完整下載,但記憶卻失敗了,這樣一個失憶了的新人,難道就不能算是同一個人了嗎?事實上,我們也都同意失憶症的患者仍是同一個人,儘管他可能永遠得不回他的記憶,但損失了記憶,應該還是可以算是某種程度的永生吧?畢竟,重要的事情也可以先寫下來啊。

        事實上,會不會把一些記憶丟掉重來是比較好的呢?就像電腦重灌時,或許有些人喜歡還原備份,但有些人選擇手動安裝所有軟體,這一定有很大的好處吧?沒錯,放棄舊記憶的重生,或許會對自己更好,忘掉了一些不好的回憶,重新學習新的價值,只有那些真正重要的事情是由上一個肉體交代下來。

         那麼,如果放棄了記憶也可以算是某種形式的永生,那意識呢?意識和記憶難道不是密切難分的嗎?我想每個人的意識都還會有改善的空間吧,如果今天給你一個機會,讓你塑造另一個自己全新的意識與記憶,但必須重頭開始,這是不是也算一個比較麻煩、但卻可能更好的永生方式呢?

        剛剛說的方法都注重在意識層面,肉體似乎不需要完全一樣,但如果也有個方法可以讓你保有肉體的類似並永生,是不是更好呢?如果還可以去改善自己覺得不足的地方,是不是又更好了?這麼形容好了:你可以保有一半的肉體,並拋棄你覺得不好的另一半,你可以在茫茫人海中找一個你覺得可以補足你的缺點的另一半肉體,然後將兩者結合起來變成全新的自己的肉體。這個肉體是空洞的,還需要你自己輸入給它全新的記憶和意識,你也可以交代給他那些重要的事、未完成的遺憾,這是否會是某種變形了、但卻比較臻於完美的永生呢?

        是的,這個方法就是生小孩。

        我們都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得到永生,永生是如此容易、如此難界定,自己的小孩和自己有一半相同的基因,我們也完全有能力去尋找另一半我們覺得適合的基因。孩子出生是張白紙,我們可以教導他自己覺得重要的事、重要的價值觀、並叮嚀他們那些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人生理念,或許他們會遵循著前進,也或許不會,但這樣好像比較好?因為我們也可能會出錯。
       
        我們的小孩會自己去尋找一個更好的生存方式、更好的生存意義,如何是「好」呢?這不是我們來決定的,而是演化。演化淘汰不好的肉體、不好的意識,我們無所抱怨,因為我們也是演化下的產物。演化已經設計好永生的方法,而這個方法,在某種意義(進步與競爭)上,比我們一般所設想的方法更好。這個方法提供了變異,但我們仍可以保有一半的自己,卻又可以去尋找更好的另一半。我們失去了所有記憶與意識,但卻可以去塑造一個可塑性比原來的自己更高的下一個自己。

        如何是永生?如何不是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