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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理性與感性

問題與導讀

        人究竟是不是理性的,理性好嗎?是否該追求理性?感性是理性之下的產物?為什麼每個人的定義都不同,誰的才是較好的定義?崇尚理性的人哪裡不好?感性會出錯,那其價值何在?為何哲學家休謨(Hume)視情感為構成完整人類本性的一部份,且勝於理性?從演化上來看,我們竟是感性的動物?感性會出錯,理性有缺陷,那麼我應該如何是好?

前言

        這篇共五千多字,主要是因為定義問題非常的複雜,但一理解它,便主要解決了整個問題。而整篇的重點在於理性與感性的擴大定義所產生的問題,人應該追求純粹的理性或感性則在第二部分與心物世界做連結。若沒有大量時間閱讀,建議優先參考定義部分與心物世界,結論非常精簡,亦可先讀,有不理解之處再回到本文。如果只是我感謝有提到而你根本沒興趣的人,歡迎直接跳到後記與感謝接受之。

大綱

  • 粗略定義 
  • 意識
  • 演化
  • 定義
    • 理性的擴大定義
    • 感性的擴大定義
    • 定義問題
  • 心物世界
    • 略提心物世界
    • 追求純粹理性
    • 追求純粹感性
    • 不純粹的我們
  • 理性與感性的優劣
    • 理性與感性的獨特價值
    • 感性的錯誤
    • 理性的缺陷
  • 結論

粗略定義

        理性是邏輯判斷的能力;感性則是受情感驅使的驅力。當我們用邏輯判斷做出一個決策,我們便說那是理性決策;當我們受情感驅使做出行為,則是感性的決策;當兩者不分軒輊時,我們說是理性與感性在拉扯。這些定義非常不精確,並可能產生很多問題,而這些問題就是主要要釐清的目標。

意識

        理性的邏輯判斷勢必要在意識之下進行,但感性卻相反,感性受到情感驅力,可以在無意識的情況下驅使人行動,換句話說,那是潛意識的決策,但我們仍可以意識到此趨力的存在。舉例來說,當愛一個人時,會有無意識產生的趨力誘使人做出赴湯蹈火的行為,但我們很容易意識到這個影響行為的趨力,並可以用理智、邏輯思考判斷這樣的行為是否恰當。

演化

        生物無意識的決策都是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選擇,或說做演化穩定策略ESS(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例如狼群選擇群體行動並非是為了團結心或歸屬感,更不是因為邏輯推理後發現這是最好的選擇,而是「他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做」,我們通常承認這些行為模式是在他們的基因中被預設好的,他們沒有意識到行為的決策過程,而是受到天性驅使,並非理性或感性操控。

        面對沒有意識的動物,我們不會說他是感性或理性的,那是因為這時區分感性與理性沒有意義,一個純粹受本能驅使的動物並無感性與理性之分,這不代表以意識來區分理性與感性不恰當,而是在無意識的動物之下這兩個詞彙是不適用的。

        但當人或某些有意識的動物有能力理性思考時,理性便和感性有了區分。當一個人判斷他是否該離開部落單獨行動時,他可以以邏輯推理,思考離開與留下兩個決策的優劣,並計算期望值,最後得到一個最佳行為(真實的思考過程可能不會這麼複雜,但過程是類似的);或者,他也可以純粹因為歸屬感而留下,或因為受其他部落的異性吸引而離開。前者的判斷是理性決策,而後者是感性決策。

定義

理性的擴大定義

        然而,我們會發現理性決策的過程中,似乎可以考量感性層面的因素。換句話說,在計算期望值時,衡量得到的報酬時似乎容許計算感情上的收益,這時理性的計算似乎就涵蓋了感性層面。例如上例中,離開部落的決策除了離開的代價外,仍可以計算了離開所能獲得的「感情收益」,也就是抱得美人的情感報酬。

        這時我們通常認為人的「理性決策」並非「純粹的理性」。而這樣的由來是,許多時候我們會尋求最快、最有效率的決策過程,因為耗時或耗能過多的決策個體都會失去演化上的優勢,心理學上的兩個概念可以充分解釋這樣的簡化過程:簡則(heuristic)與基模(schema)。

        因此,感性變成了一種決策過程的簡化工具,感性的存在使我們可以更快速、有效率的在某些情況下做出判斷。而理解了感性的本質後,便會發現這其實與簡則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推論感性是一種簡則。舉例來說,一個判斷婚姻是不是划算的行為的人,他會在判斷過程遇到許多瓶頸,他很難推估婚姻的收益,無論他的最終判斷是什麼,他勢必都會比純粹因為愛情而接受婚姻的人花上更多的判斷時間與心力,這足以證明感性是縮短理性決策過程的一個工具。

        但這時若重新檢視理性的定義,便會發現定義上的不完整,為何邏輯判斷中可以計算進感性收益?若兩者獨立,理性判斷應該排除感性收益才對。換句話說,宣稱感性是理性下的簡則這種說法,是建立在「人是純粹理性」的前提之下,這種說法認為理性計算可以涵蓋感情上的收益與成本,且這是容許計算的,因此理性擴大定義的結果便涵蓋了感性。事實上,這便是有些人所接受的理性定義,因此他們較為崇尚理性,但以大眾的定義來說,理性這時的定義太廣,理所當然的包含進了感性,而我們不認為這是一個好定義,因為在這情況下感性與理性的區分變得沒有意義。

感性的擴大定義

        當我們回到動物性的本能,可以發現動物的一切行為都有其趨力,而這些趨力是無意識的,在人身上亦同,我們每天會多次感受到想進食、嗜睡的慾望,經驗感性趨力的同時,我們可以做出理性判斷來決定是否從事此行為。舉例來說,當我們想進食時,可以藉由理性思考增加體重的代價、金錢上的負擔與延後進食的成本。然而,這時的理性又與感性重疊了,從生活中常見的例子我們都可以發現,儘管我們再如何理性計算,都可能會涵蓋感性層面,且任何行為都可以說是受到感性的趨使。例如食慾驅使進食、求偶的慾望驅使打扮、增加擇偶條件或生存機率驅使念書,甚至,理性思考是由自我實現或無意識的制約所驅使的。這時,變成感性涵蓋了理性。

        同樣的,當我們這時重新檢視感性的定義,便會發現這是擴大感性的定義之下必然的結果,感性是無意識的驅力,這些驅力決定了我們的行動,而無論這些行動有無受到理性檢視,他都是受感性驅使的。我們仍然不會認為這是一個好定義,因為在這定義之下理性也顯得沒有什麼價值。

        事實上,根據感性的擴大定義,所有動物會變成都是感性的,但對無意識的動物來說,說他們是感性沒有意義。因為所有動物都是受本能驅使的,因此可以推論所有動物,包括人,都是感性的。同時,因為人是感性的,這很容易讓人得到這是為什麼人之所以為人,因為人可以主動壓抑本能的驅力而顯得特別,因為理性是可以壓抑感性的唯一選擇,也就是人的特別之處,有別於其他動物,我們多出了理性的選擇。

定義問題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我們心中真正對感性與理性的定義呢?我認為,沒有人知道。我們可以先假定有一個真實的理性與感性的定義,而我們的定義接近他,但略有差別,一些稍微把理性擴大定義的人,他會很容易發現理性的價值,並稍微崇尚理性;一些稍微把感性擴大定義的人,他會感知到感性的驅力之無可避免,並稍微崇尚感性。

        而我們可以想像一條光譜,中間是理性與感性的標準定義,一端是純粹理性主義者,也就是理性的擴大定義的結果;另一端是純粹感性主義者,也就是感性的擴大定義的結果,而位在這整條光譜上的人數大致上成常態分布,因此純粹理性者同意純粹理性者的定義,但會與中間的一般人產生爭議。我們無法區分哪邊是好的、或應該修正到哪個位置。甚至,可能有些人同時處於兩個位置,在某些特定條件下他會在某些位置「浮現」。

        然而,我們可以肯定多數人不是位於純粹理性或純粹感性的位置,因為這時感性和理性之中會有一個定義變得狹隘而失去意義,這對一般人來說是少了一個溝通的詞彙,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因此,我們可以大致上說,一般人接受整個「感性理性概念光譜」上的「一段定義」,但他們不注重細節,或未曾去思考它,因此沒有發現之內的矛盾。當我們強迫一個人做出他的定義時,他可能會偏向某一邊,但會發現這好像與他平常的定義又有些不同,因此這最終會變成一個定義問題。

心物世界

略提心物世界

        在我們要判斷追求純粹的理性或感性之間,我要先對心物世界做個說明,而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概念,我會在另一篇文章中詳細介紹,因此這邊只大略提及。

        心物世界是物理世界與心理世界的總稱。心理世界意為我們所感知到的世界,這個世界是建構在我們的腦海中,藉由我們所接受到的訊息來建立,其中包含了知覺甚至幻覺,而後經由認知處理,建構出一個我們所理解的世界,這稱之為心理世界。

        而物理世界則是藉由物理定律所建構出的世界,他忠實、客觀的描述了世界的模樣,並且不會因為觀察者的不同而改變,物理世界不存在價值判斷,所有事件都是中性、無善惡之分的。我們通常認為物理世界就是真實世界,但這點仍有待討論,不過以下會建立在物理世界就是真實世界的前提下做討論,詳細情形請看「心物世界」一文。

追求純粹理性

        我們通常承認物理世界就是真實世界,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要追求的可以是物理世界的標準,或心理世界的滿足。

        而衡量物理世界的方法便是理性。舉例來說,若我們要做出一個經濟決策,我們必須做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而非快樂最大化,儘管兩者決策都有其價值,但情感的最大化在現實世界是無法衡量的。為了追求可衡量的價值最大化,這時我們要以理性判斷來做決策,換句話說,這時我們可以拋棄一切感性價值,追求可衡量的價值的最大化。

        舉例來說,我們要追求經濟上的利益最大化時,便可以放棄計算做投資時的「不理性成本」,如不快樂,也要放棄從事非利益最大化的其他行為的報酬,如跑去遊玩的快樂,而這時經過理性計算的任何決策,都會符合物理世界的利益最大化。

        這樣的好處是,物理世界在每個人的認知中是極度接近的,當我們衡量的標準是相同時,絕不會產生標準不一的主觀性問題。並且這是許多人所追求的目標,在溝通上可以避免許多麻煩。例如當我們要衡量物理世界的成功時,我們可以換算所有資產,得到一個標準的數字,而沒有人會因為感知到的數字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結論。然而問題是,容許別人計算不一定是絕對的好處,某些人不太在意他人的評價,而這時追求理性對他的好處變得很低;另外,當一個人所追求的標準是客觀、可計算的時,其他人可以輕易的得知他的行為模式,並可能有不良後果。

追求純粹感性

        若我們要追求心理世界的滿足,我們可以選擇如「快樂最大化」這樣的目標,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要做的便是從事「可以得到最多快樂」的行為。這時可以拋棄一切現實世界的所得,只顧追求自己認為可以得到快樂的事。

        然這樣的問題是,在其他人的心理世界中,與自己所建構的未必相同,因此會產生差異。例如我們在估算心理世界的成功時,可以推估一個人所經歷的成就感、滿足感與名譽,但這些在他人心中是無法有相同感知的。一個出家的僧侶可能有極高的滿足感,但我們無法得知那有多少,甚至連估算都有困難。

        同樣的,這也不是純粹的缺點,無法在他人的心理世界中有相同的估算並不意味著不好,不能被客觀計算不表示快樂沒有其價值,這同樣會因為每人所在意的權重比例而有差異。詳細的權重計算方式請參考人生說明書

不純粹的我們

        但一般情況下,我們追求的是心物世界的同時滿足,但每人其分配比例不同。舉某些極端的人為例,某些人單純追求功名利祿,因此受人質疑其心靈生活是否滿足,但可能這完全不在他個人的衡量標準內。而某些人單純追求心靈生活的滿足,例如每日靜坐修行、開心過日子,這也會受人質疑其物質生活是否能被滿足。

        因為一般人所追求的同時涵蓋了心物世界,這造就了一般人對理性與感性的追求是接近的,因此大多數人對感性與理性的定義也為在光譜的中段附近。所以我們通常都是不純粹的理性感性主義者,換句話說,我們通常都是由感性與理性交織而成。

理性與感性的優劣

理性與感性的獨特價值

        某些人會發現,成就感最大化看似也可以用理性來衡量,他們宣稱我們可以理性計算從事行為所得到的成就感多寡,並計算其報酬。但事實上,當我們在估算情緒感覺的多寡時,用的就是感性,這是絕對無法避免的。問題是我們要形容、描述做出一個決策時的理由,我們只能通常選擇用理性知識去形容他。例如當被問到為何要減肥時,我們可以列舉減肥的好處,這是因為理性較接近物理世界的緣故,而物理世界是與人溝通的絕對標準。

        然而,當我們被問到為何要喜歡一個人時,我們並不能列舉喜歡他的好處,因為喜歡是純粹的心理感受,就算列舉了喜歡的理由,也不是真實的表達心理世界,這是心物世界間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

感性的錯誤

        在理性的擴大定義中,感性可以被視為一種簡則,而就我們所知,簡則是有效率的判斷依據,然其最大的缺點便是會出錯。儘管感性究竟是不是一種簡則屬於定義問題,但感性有時會錯誤是不會受到否認的。最常見的例子是失戀後的人輕生自殺,我們的通常同意這是不理性、負期望值的行為;或是因為對即將倒閉的公司有著極深的情感而貸款營運,最終導致不必要的大額負債等案例,這些都說明了感性是極有可能出錯的。

理性的缺陷

        理性的判斷條件是非常完整的,但也因此導致執行判斷上的困難。在現實情況我們通常無法有效列舉所有收益、成本與可執行的選擇,甚至難以判斷後果或報酬,就算可以,當牽涉到心理世界的量化時,便只能進行估算,而這些估算是極為容易出錯的。舉例來說,當我們衡量該不該追一個人時,我們可以假想愛一個人的程度,並估算愛的程度是否可以抵消追的成本,在其差距很大時或許可以得到一個肯定的結論,但在差距不明顯時這樣的估算只會讓人陷入資訊不完整的「無止盡估算」的悲劇中。

結論

        「理性與感性」是個定義問題,而它的概念集合是一條光譜,所有人在這之上的立場近似常態分布。而應該追求純粹的理性或感性則成為心物世界間的鴻溝所產生的問題,物理世界對應到純粹理性,心理世界對應到純粹感性。但一般人處在光譜的中間,因此同時追求心物世界的滿足及不純粹的感性與理性。

        理性有其客觀性的優點,因此是可溝通的,同時是不易出錯、足夠完整的,但因此導致了效率不彰的缺點。感性有其決策效率高的優點,但相對的容易出錯且主觀不一致。

後記與感謝

        這篇想打非常久,但因為我一直以來崇尚理性,完全忽略了感性的價值,更沒有想到是定義問題,因此一直無法解決。在此特別感謝3月7日課堂上與我討論的同學:謝厚凡、沈柏郡、鄭澈,這是讓我論點完整建立的關鍵時期。另外有長期與我討論感性與理性的價值的人,在此一併感謝:F.C、T.C。同時感謝近期與我討論,引發我重新反思理性價值的人:顧有方、楊傑安。亦感謝連韻文教授 – 人類學習與認知課程中的討論主題:人腦與電腦何者較聰明?及《心與認知哲學》(彭孟堯,2011)內提到的涂林算機,誘發我產生感性是理性的簡則的想法。《自私的基因》(Dawkins,1995)提供我演化的觀點與ESS的概念。

        論點應該都是獨創的,但仍不排除與他人重複的概念。定義問題的概念我一直不知道如何表達,直到近期受哲學哲學雞蛋糕 – 心理利己主義所啟發。

延伸閱讀

  • 心理利己主義
  • 投票行為是不理性的嗎
  • 我在2014/03/06於ceiba討論區對於人腦vs.電腦的問題所作出的回應(當時我仍極端崇尚理性):
    •         首先我對於心物問題的立場是標準的唯物論及化約主義,但前提是科技的充分進展,在生物科技無法完全解釋腦神經科學時,我支持副現象論。
              根據我的立場,電腦絕對可以勝過人類,「絕對」。
              當然,這是非常困難的,人腦的演化是經過長時間的適應過程,電腦的計算能力就算有了heuristic或schema仍難完全模仿,但假若量子電腦一被發 明,所有問題就解決了,電腦不需模仿人類的思考過程,不會產生bias,可以精準的計算每一步的期望值和所有可能性,這時是絕對可以勝過人類的。
              在這之外的問題,所有棋譜在有超級電腦的情況下絕對是可以完全計算出來的,然而人不是電腦,他無法一一對照棋譜並尋求最佳解,所以人還是會有下棋的樂趣,但會變成一個「背譜」居多的遊戲。
              而一些許多人可能產生的問題或疑慮:
      1. 電腦無法理解人類情感:情感被廣義的理智包含在內。回應何文澤助教所提的問題,有情感並不會比較好。我們可以視情感為簡則的一種變形,因此會有錯誤決策的情形(隨便舉個例,失戀後去自殺)。
      2. 電腦無法解賽局:可以。我們都以為電腦是純理性的產物,而絕對無法產生人際間的信任,因此賽局會無法進入合作關係。事實上這是我們對賽局的常見錯誤觀念,現實世界的賽局非 單回合制的,電腦有許多策略可以選擇,而其中的最佳解:tit-for-tat strategy中就包含了合作關係,在此不贅述。
              再次強調我的立場:
              電腦「絕對」可以贏過人類,前提是電腦的演算能力要夠強。無論是下棋,或做任何決策。
              「沒有任何」能力是不可能被電腦取代的。前提是科技的進展足夠。
              但我並沒有否定人腦的價值,這是在自然界中非常有效率的運算模式,電腦的徹底演算法是最強的,但並不是最節省資源的。我加了這句話應該比較容易讓人同意以上論點。歡迎找我討論或辯論。
       

Rumination

        我們都學過惠更斯定理,在池塘裡丟下一顆石頭,水面會起漣漪,一圈又一圈的傳開,水是波,聲音也是波,那為什麼我們講話,在空氣中不會有一圈又一圈的漣漪呢?為什麼我喊了一聲新年快樂,你聽到的不是新年快樂~快樂~快樂~樂?(多方便)

        我們壓根沒有想過這個問題,連意識到都沒有。事實上,我們學到的惠更斯定理不夠完整,池塘的表面是二維的,而空氣是三維的。擾動在偶數空間裡會產生漣漪,但在奇數空間裡只會產生單波效應,不會引發漣漪。

        然而我要說的不只是這樣,這個問題你連意識到都沒有,而有些問題你卻是曾經意識到,卻忽略的。像是摩擦力為什麼和接觸面積無關?
        你現在可以提出的解釋有八成都是錯的,除非你曾認真想過或查過。事實上摩擦力確實和接觸面積有關,但因為一些因素而在巨觀下會被忽略。但在之中又有一個你沒有意識到的問題,摩擦力如何產生?那些「物體的表面其實凹凸不平」的說法不完全正確,因為不能符合巨觀的摩擦力描述(加水到底是是變滑還是變粗糙?)。摩擦學(Tribology),試圖解決這個還未解決的問題。

        還有許多問題像是:為什麼顏色在光譜中是排列成一直線,但又可以排列成一圈色輪,就像photoshop裡的那樣。如果真實世界是物理,那為什麼可以頭尾相連的排列?事實上我們學過視覺神經,但那根本沒屁用,大腦對於色知覺有獨特的演算法,這種演算法造就排列與扭曲圖形的方式,並且會讓人看起來非常和諧(意思就是色輪是扭曲後的色覺集合),而老鷹看到的可以是一個三維度的色球(雖然沒屁用)。

        但這依然不是我要說的,我要說的是,你意識到卻忽略的問題很多,你壓根連意識到都沒有的問題更多,我們理解的世界真的是正確的嗎?我們通常這麼相信。但事實上,我們卻連抱持懷疑都很少。希望大家的懷疑可以多一點,儘管這也伴隨多一點的痛苦。我無法論證審思多一些是不是真的比較好,但你可以自己思考。沒有人喜歡受質疑(包括質疑自己),因為好的質疑會認知失調,爛的質疑會浪費時間。但如果你想,請參考認知失調系列。


舉例與靈感來源:Steven E. Landsburg,大哉問:為何常識會說謊。

認知失調系列:

—20140427
補充:一個說明色光排列問題的youtube影片,簡單解釋了並沒有粉紅光與光圈排列後的空缺如何被填補。 (1:03)

    論創造生命之意義與責任

            西元2010年,科學家成功創造出第一個完全由人造基因控制的單細胞細菌。隨著日漸成熟的生物技術,從複製體到組織培養,隨之而來的倫理問題棘手地讓人難以應付。有些人認為這些問題是科技進步的絆腳石,某些人認為比起科技進展這些倫理問題顯得微不足道。

    生命的形式

            為什麼我們通常希望能早日培養出人造器官供病患移植,但卻不接受複製人?難道可以用細胞、組織、器官、系統到個體的分界定義出不得複製高於系統的生物結構?為何目前法規只限制複製個體,卻不限制組織培養的研究?事實上,我們在意的並不是創造出的東西是否是一個個體或器官,而是他是否「似人」。

            這是一個含糊的概念,因為我們無法輕易定義出一個倫理上不允許的生命。但肯定的是我們都可以接受複製一個和人類極度不相似的生命,如蘭花;但若複製一個和人相似性較高的生物,如黑猩猩,則會產生爭議。因此問題的爭議顯然不單純在於創造生命,而是「創造似人的生命」。

    創造的方式

            但問題沒有這麼單純,懷孕生子顯然也是「創造似人的生命」,但這卻沒有倫理問題。就算一對父母都生活條件極差到三餐不濟,使得嬰兒一出生後母親和嬰兒都因沒有食物而餓死,我們仍只會認為其行為不理智,並不會說他不道德。因此這裡的「創造」所關注的焦點應該是「以非自然的方法」,也就是以人為的方式創造生命。但這卻會成為「人為成分多寡」的問題:為何我們通常可以接受人工受孕,卻不接受複製人呢?人工受孕以人為方式體外受精,再將受精卵放入母親子宮內著床孕育;複製人則是放入人造胚胎。為何人為的成分多了一些,大家便不接受了呢?難道這之間可以劃分出一個明確的界線:不能再比人工受孕還更不自然嗎?

            問題現在變成了「以非自然的方法創造似人生命」,多數人認為不應該用很不自然的方式造出似人生命(複製人),但以稍微不自然的方式卻可以(人工受孕),用很不自然的方式造出不似人的生命也可以(複製植物)。究竟這之間有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呢?我們完全找不到一個可以明確區分「多像人可以接受」和「多不自然的方式可以接受」的標準,這完全是程度上的問題,少一點可以,多一點不行,但我們又找不到分界點,那該如何是好?

    為何不接受

            某些接受似人生命的人認為,應該要視生命誕生後其所受到的待遇而定,若他享有權利、處在與常人相同的成長環境則是可以接受的;而反對者認為並不是誕生後的待遇問題,而是這個人所會遭遇到的問題,如自身得知事實後的矛盾、家庭責任的歸屬以及複製者對其的操控,甚至擔心會變成商業行為影響自然生態。

            而這些問題都來自一個人的根本概念:「同理心」。由於我們的同理心,會想像自己身為複製人,認為複製人不會想受到不好的待遇、不想受到操控和有意的洗腦、不想延續因為擁有複製者基因的長處所產生的社會壓力(假如複製某一音樂天才,他是否會受到要從事創作的社會壓力)。我們假想自己處在這個位置,因此認為複製人不想、也不該承受如此多的問題,便因此抗拒複製人及任何似人動物。

    該不該接受?

            然而問題出在:這樣的同理心究竟有無意義?根據這樣的同理心判斷,我們會不希望三餐不濟的家庭懷孕生子、不希望處在惡劣環境下的黑猩猩交配,甚至可以說「人出生後會受到太多的痛苦,因此沒有人應該出生,為了新生命好,我們應該停止生育。」而這完全是無稽之談,是擅自替他人判斷其出生後的結果、擅自施加價值判斷於對他人的預測、擅自做出了「自認為好的」選擇在根本不存在的生命上。

            因此,我們完全不應該不接受新生命的誕生,無論是用自然與否的方式、無論其是否似人、無論其出生後是否會受苦受難。

    該不該行之?

            然而,我的立場在於應該要「接受」複製生命,但不表示應該「要」大量複製生命。複製生命是可行的,但並非是毫無前提、可以商業化、量產或罔顧後果的行為。

            複製生命有許多會連帶產生的問題,包含複製人究竟與被複製者算同一人,或是獨立個體?其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時的監護人問題等。這些問題是難以克服、甚至極端難衡量其利弊的,複製生命所帶來的好處與利益十分大,但其缺點與可能產生的問題也十分的多,我們現在處於無法適當衡量的困境,因此傾向保守。

            因此我認為,雖然我們應該接受複製生命,但保守的立場是好的、有助科技進展,也就是我們不應開始進行合法複製,但可以從事受到安全控制的實驗。

    責任歸屬

            我認為要判斷責任歸屬,有一個最好的標準:「價值判斷」,也就是「如何對其最好」。若今天此被創造生命的責任歸屬於一個陌生人對他最好,則其責任應該屬於陌生人;若歸屬於創造者對他最好,則責任屬於創造者;若歸屬於政府最好,則歸屬於政府。重點在於「對這個生命」來說最好的責任歸屬便是其責任歸屬。

            因此,我們必須判斷若我們創造一個複製生命,如何歸屬是對其最好的。然而,這個問題根本無法回答,因為我們不知道創造者抱有何種心態及其目的為何。若今天一對父母懷孕,他們生小孩的目的在於對其從事人體實驗,則很明顯不該將責任歸屬於此對父母;同理,若創造複製生命者目的為實驗所需,則責任不該歸屬於創造者,而應該歸屬於願意保護、扶養這個生命的第三者,可能是陌生人或任何機構;但若創造者無特別目的,是為了滿足不孕,且創造者可以賦予親情與家庭的溫暖,這時我們將責任歸屬於第三者則對這個生命較不好,因此此時責任歸屬於創造者。

            這是一個不易判斷的責任歸屬判斷條件,但可以確保其正確性。然而問題是,我們多數時候根本無法確定創造者之目的,因此無法判斷責任歸屬於創造者或他人何者較好。而這個問題必須列入是否該進行複製生命的考慮條件中,也就是這是一個難以衡量的缺點,故應該審慎考慮。

    如何才是合乎良心,不致陷於黑心?

            要討論良心,勢必得先了解道德。我們時常可以找到兩種極端的人:極度功利、自私的人,或富有道德感、為大眾著想的人。而這兩種人在行為上可能不會有極大的差別,自私的人仍然會因為行為對其有利而助人,但他們在意圖上卻有明顯的不同,而這之間的差別,就來自於「良心」。自私的人會計算行為所得利益,發現許多時候表現的像有良心一樣是最佳策略,如協助同學的課業,其增加了競爭對手的程度,可能相對降低自己的排名,但可以得到認同與感謝,並可能在之後得到回報;相反地,善良的人也會幫助同學,然而他不會是因為計算利益所得到的結論。

            這裡便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許多時候,自私的人精心計算的結果會和善良的人之行為不謀而合呢?換句話說,為什麼在多數情況下,最佳策略好像已經被「植入」普通人的行為模式中,「道德感」似乎已經在無意識之間幫我們計算出了最佳解?

    心理性道德

            根據心理學中的Mind Perception Theory,道德似乎可以被明確界定出來,此理論認為所謂的「不道德行為」有兩個必要條件:Agency與Experience。簡單來說,當某人打了另一個人,建立了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關係後,我們要分別判斷:受害者是否會痛(Experience),以及加害者是否有意(Agency)。若加害者有意打了機器人,機器人不會痛,我們似乎就會因此認為這並沒有不道德;若加害者無意揮打到了某人,儘管此受害者會痛,但因為加害者無意,我們似乎也認為這並沒有不道德(但他仍須負責)。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判斷條件足以成為標準。

            然而問題是,這樣的判斷標準實在太廣,許多時候困難的在於如何分辨加害者是否有意,我們傾向以整個環境脈絡解讀加害者的動機,但這會因此產生極大的文化差異。例如:當加害者殺害了受害者,我們可能認為他是不道德的;但若我們了解到,那是警察殺害了試圖反抗的殺人犯,那便沒有不道德;然而在某些部落中,加害者若殺害了其他部落的侵略者,不但沒有不道德,更可能被視為英雄。

            由此可見,雖我們可以建立一套泛文化的的判斷標準,但道德並不是如此簡單,且我們心目中真實的判斷標準並不是依靠此理論,我們是依照整體脈絡,進行「這件事在我的文化中是否被允許」的判斷。由這樣的結論,我們是無法定義一個絕對的道德標準的,就算在同一文化之下,仍可能會因為每人成長環境的不同而產生細微的判斷差異。

            此時,我們想問的是:道德存在認知差異、找不到一個公認標準,但在真實的世界中,是否有一個至高無上的道德標準?

    生物性道德

            霍布斯的道德起源說是多數人能接受的道德由來,其宣稱道德是一個互利系統,然其無法解釋之處是在此系統下理智判斷者應該背叛大眾,進而獲取最大利益,但多數人並沒有這麼做。我們可以大膽假設:沒有使道德崩壞的原因便是良心。良心壓抑了不道德行為的意圖,儘管有些人宣稱他沒有良心,但他通常仍有與良心運作方式相同的判斷條件(計算進他人觀感的期望值決策模型)。

            從演化上,良心的出現不但增加了基因延續的機率、維繫互利系統的運作,更有力的保證了人類道德系統的維持、並促成文化與科技的成長。既然如此,良心應該會有他的最佳標準,使道德系統可以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運作,且這是在人的意識之外的。換言之,在生物圈中所遵循的「互利系統的運作標準」便足以稱作生物的道德。

            因此,我可以由此定義出一個生物界中的「生物良心」:族群(互利系統)內利益最大化。不符合族群利益最大化的決策,都是不合乎良心的,換句話說,就是黑心的。

    如何選擇

            我們可以以一些極端的例子來檢視生物性道德在人類社會中是否適用:若最新的科技允許我們犧牲某一個人,便能治療一百個人的絕症。若那個人願意,他便是符合良心的,事實上,若犧牲了一個人可以拯救兩個人的性命,仍是符合良心的,因為這極大化了族群的利益。

            但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在於:是否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換取族群利益最大化,這是否是良心?根據心理性道德,受害者有感但加害者無意,支持者認為這是為了大家好,持反對立場者認為不能因為這樣犧牲少數,心理性道德沒辦法讓我們得到一個共識,所以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然而,生物性道德不會有這個問題,它允許我們犧牲少數利益,換取利益最大化。在生物中,這種現象隨處可見:如工蟻的犧牲奉獻換取蟻后產能的最大化、蜜蜂捨身禦敵只為守護家園。生物性道德是常見於自然界中的,但與心理性道德產生差異的根本由來在於:人有意識。我們可以因此投射自身到受害者身上、產生同理心,並認為自己不會想承受之,因此認為那是違反心理性道德的。

            然而,既然要分辨如何是合乎良心,我們該問的便是:哪一種良心是最好、最接近真實世界的?而理所當然的,會是生物性道德,因此我認為合乎良心的定義就是合乎生物性道德:族群利益最大化。

            但這會讓人懷疑忽略心理性道德是否合理?我們通常認為心理性道德的存在必有其道理,甚至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理由。

    心理性道德的演化趨勢

            在生物的演化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生物道德是不會被違反的,因為擁有良好的共生系統,相當於有了演化上的優勢。極度容易受到剝削的基因會遭到淘汰、剝削力太強的基因也會因為沒有可供剝削者而破壞平衡,因此維持平衡的生物性道德共生系統遠勝於沒有道德的獨立個體集合。

            反觀心理道德,若在生物界中有個穩定的最佳策略,為何心理性道德不在這個穩定的情況內?事實上,文化的演進在無意間印證了演化趨勢,較穩定的道德制度在文化的概化與取代下被留住。例如古時婦女的纏小腳,現在看來是違反心理性道德和生物性道德的,但在當時卻只有違反生物性道德。當我們把道德制度放在時間的尺度上來看,可以發現心理道德有趨近生物道德的趨勢,而這是必然的,因為生物道德有演化優勢,且是最佳策略。因此不適宜的心理道德制度被淘汰,適當的被留下。

    結語

            合乎良心的行為是「符合生物性道德的」,以演化觀點足以說明為何非心理性道德。若在現代遭遇到符合生物道德但違反心理道德的情況,意味著心理道德的演進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