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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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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導覽以日期置頂)

一分鐘解決Bootcamp無線網路速度超慢/不穩 (Windows)

有些機型在Mac上利用Bootcamp運行Windows後無線網路有時會變非常慢,甚至斷掉,ping值飆高,重開機可以解決,但不久後又會恢復,可能是在運行某些特定程式後發生。


這可以在命令提示字元中輸入

ping -t google.com

來確認,如果「時間」突然升高就可能是這個問題。「-t」是持續ping主機不停止,按control + c可以中斷。後面要ping哪個伺服器則是隨意。

這個問題似乎是來自Broadcom的驅動程式在更新後與Mac的硬體有衝突。值得慶幸的是舊的驅動程式似乎會被自動保留,所以解決方式非常簡單。

先到控制台中的裝置管理員中找到Broadcom 802.11n網路卡

點進去後按更新驅動程式

瀏覽電腦上的驅動程式軟體

讓我從電腦上的裝置驅動程式清單中挑選

選較舊的版本安裝就好了!

 如圖,在重新安裝驅動程式後便迅速恢復連線速度了。

不再誤打,讓Windows快速切換到指定的輸入法

你是否常常會打字打到一半卻發現全變成英文亂碼?或是想打英文時打了半天游標還停在原地?


別懷疑!每個人和你的困擾都是一樣的!本篇就是要教你如何製作兩個快捷鍵,不管現在處在哪種輸入模式,一個鍵切換到中文,一個鍵切換到英文,這就對了!從此之後打字前只要養成習慣,先按一下中文鍵再開始打,就一定會是中文,按一下英文鍵再開始打,就一定會是英文!雖然缺點是每次都要多按一個鍵,但本篇還會教你如何把平常一定要組合才有用的Alt/Ctrl/Win鍵變成單獨按一下也可有用的快速鍵!只要將中文鍵放在左Alt、英文鍵放在右Alt,打字前閒閒沒事的拇指按一下就可以保證不會打錯了!

關鍵字:輸入語言、輸入法、快捷鍵、注音亂碼、AutoHotKey

新增英文鍵盤配置

假如你目前的鍵盤配置只有微軟注音,請依下面步驟新增英文鍵盤。

首先到開始→設定→時間與語言

地區與語言→新增語言

英文→英文(美國)

安裝其他注音輸入法

這步非必須,只使用預設的微軟注音也可以,但有時會較麻煩,因若某些程式的輸入框預設是英文,則微軟注音便會切換回英文,例如在瀏覽器的網址列便是如此。

個人推薦任選一套安裝

設定AutoHotKey腳本

這步是將切換輸入法定義(map)到想要的快捷鍵,並不一定要用AutoHotKey來達成,Windows內建也可以重新定義到某些快捷鍵,但只限於用Ctrl + Shift + 0~9或Alt + Shift + 0~9,作為常用的快速鍵十分不便,因此還是建議使用AutoHotKey。內建的方法補充在文末。

首先下載AutoHotKey (官網),並安裝。

接著開新文字檔,將下面的代碼貼上後存成任意檔名.ahk。

RAlt::PostMessage, 0x50, 0, 0x4090409,, A
LAlt::PostMessage, 0x50, 0, 0x4040404,, A

這兩行的功能是將::前的按鍵,右Alt或左Alt定義成後面的功能,也就是將現在的鍵盤配置切換為中文(0x4040404)或英文(0x4090409)。同理,你也可以設定成自己想要的任何按鍵(例如,Capslock、LWin、LCtrl、AppsKey)。用這種方式重新指定修飾鍵(Modifier,也就是Alt、Ctrl這類要和其他按鍵組合才有功能的鍵)並不會破壞其他快速鍵,因此相當於是鍵盤多了一個快捷鍵。

到這邊就完成了,習慣後便不會再打錯了。Mac也有類似的方法,利用Karabiner中的ModifierFlag可以達成同樣效果。

偵測當前鍵盤配置

以下提供偵測目前的鍵盤配置的語法,如果你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輸入法,可以同理製作快速鍵。

checkCurrentKeyboardLayout() {
SetFormat, Integer, H ; format 67699721 into 0x4090409
WinGet, WinID,, A
ThreadID := DllCall(“GetWindowThreadProcessId”, “Int”, WinID, “Int”, “0”)
InputLocaleID := DllCall(“GetKeyboardLayout”, “Int”, ThreadID)
msgbox %InputLocaleID%
return
}

Windows內建的設定快捷鍵方法

延續新增語言後的設定畫面,選取其他日期、時間及區域設定

語言

進階設定

變更語言列快速鍵

選取切換到 中文→變更按鍵順序,便可以設定快捷鍵

接著到右下角的工具列→在ㄅ左邊的英或中上點右鍵→內容

預設輸入模式選取中文模式。這個設定的目的是讓微軟注音預設都在中文輸入模式(也就是按shift前的狀態),但在遇到輸入框強制指定的時候仍會被強制切換。

論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三者的最大化問題

        三者所追求的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科學研究所追求的是知識與研究結果的最大化,商業利益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社會責任則是讓社會成本最小化。因此三者會產生衝突,而要如何在這些衝突中找到平衡,則是主要的問題。

        科學研究所追求的知識最大化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只是人所可以既載的知識或論文的數目,而是全體人類所擁有與渴望擁有的知識;商業利益也並非單純是金錢的最大化,而是「可能的經濟收入與潛在利益」的最大化,任何可能成為商業利益的事物或知識都算在內;社會責任則主要指的是,對「由追求利益或任何結果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的責任,而此責任在於最小化社會成本,降低此成本對於社會的不良反應。

        三者有一些稍嫌複雜的關係:科學研究與商業利益可以相輔相成,而商業利益容易促進「部分」的科學研究,但兩者都可能產生外部的社會成本,商業利益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可能是最大的,但過大的社會成本可能影響另外兩者的運作。

族群或個體的利益最大化

        並非在三者中任取兩者的同時最大化或三者加總的最大化便是最佳解,也不是討論三者的權重與計算後的最大化,我們該探討的是我們究竟想要什麼東西的最大化,而我認為,我們通常所需要的是群體利益的最大化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們要追求的目標是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我們要做的應該是優先降低社會成本,同時極大化多數人的利益,最後才是追求少數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這時我們取捨的優先順序是:社會責任、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然而,這個前提並不是完全合理的,從結論可以發現,在這樣的前提下商業利益會受到損失,因此威脅到科學研究的進展程度,且某些人不會認同這樣的次序,有許多人認為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是較重要的,畢竟追求多數人利益的最大化並不會為自己帶來大量好處。

        但若是前提改變為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則順序變為:商業利益、科學研究、社會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成本會變得極大,因此傷害社會責任,而可能只會促進某小部分的科學研究進展。這也不大家所樂見的。

基因利益最大化

        那麼,我們要如何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取得平衡呢?這則必須考慮演化穩定策略(ESS,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根據生物學研究,在某些生物中會有互利行為,其互利行為對整個族群有極大的幫助,但卻不利於個體,這些行為對個體的好處是在某種程度上增進了其基因的傳遞機率。人的道德系統亦是一種互利系統,我們處在互利系統並維持其運作,目的是為了獲得未來的利益及極大化族群利益。因此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會有一個平衡點,他恰巧會是極大化了「基因的利益」。而這並非空談,雖在計算上非常複雜,但目前人類社會中的道德系統便是接近這樣的分配,目前的道德系統最大化了族群內對於所有基因的利益,若單看族群利益與個體的利益,都是沒有達到最大化的。這樣的機制是演化下的產物,那是因為演化的基本單位是基因而非個體或族群。

        因此,根據演化機制,首要原則是「基因利益最大化」,而在之中產生一個「個體利益最大化」與「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平衡,在這個平衡之下,再找到一個「知識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社會成本最小化」的平衡,也就是題目所述的「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社會責任」。

現今的狀態

        但究竟如何是平衡呢?我無法肯定,但我會斷言:現今已經是極度接近平衡的狀態(整體看來)。理由是人類文化是個變動的演化過程,文化的演化會遭到外來文化的適應與同化,在這樣似基因的競爭過程中,較好的價值觀被留下,因此目前全球化的趨勢下,對於「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整體是趨向於「基因利益最大化」的平衡,而這當然是在無人為意識與操控的情況下所完成的。

        而我們的問題來自於:我們說不出平衡是什麼,但仍認為要有個平衡。因為我們無法量化計算三者的變動曲線,因此找不出最大化的平衡點,但我們確實相信平衡點存在。因此這個問題會十分容易被注意到並受到討論,但事實上演化機制已經替我們計算清楚,只是我們無法意識到答案罷了。

論創造生命之意義與責任

        西元2010年,科學家成功創造出第一個完全由人造基因控制的單細胞細菌。隨著日漸成熟的生物技術,從複製體到組織培養,隨之而來的倫理問題棘手地讓人難以應付。有些人認為這些問題是科技進步的絆腳石,某些人認為比起科技進展這些倫理問題顯得微不足道。

生命的形式

        為什麼我們通常希望能早日培養出人造器官供病患移植,但卻不接受複製人?難道可以用細胞、組織、器官、系統到個體的分界定義出不得複製高於系統的生物結構?為何目前法規只限制複製個體,卻不限制組織培養的研究?事實上,我們在意的並不是創造出的東西是否是一個個體或器官,而是他是否「似人」。

        這是一個含糊的概念,因為我們無法輕易定義出一個倫理上不允許的生命。但肯定的是我們都可以接受複製一個和人類極度不相似的生命,如蘭花;但若複製一個和人相似性較高的生物,如黑猩猩,則會產生爭議。因此問題的爭議顯然不單純在於創造生命,而是「創造似人的生命」。

創造的方式

        但問題沒有這麼單純,懷孕生子顯然也是「創造似人的生命」,但這卻沒有倫理問題。就算一對父母都生活條件極差到三餐不濟,使得嬰兒一出生後母親和嬰兒都因沒有食物而餓死,我們仍只會認為其行為不理智,並不會說他不道德。因此這裡的「創造」所關注的焦點應該是「以非自然的方法」,也就是以人為的方式創造生命。但這卻會成為「人為成分多寡」的問題:為何我們通常可以接受人工受孕,卻不接受複製人呢?人工受孕以人為方式體外受精,再將受精卵放入母親子宮內著床孕育;複製人則是放入人造胚胎。為何人為的成分多了一些,大家便不接受了呢?難道這之間可以劃分出一個明確的界線:不能再比人工受孕還更不自然嗎?

        問題現在變成了「以非自然的方法創造似人生命」,多數人認為不應該用很不自然的方式造出似人生命(複製人),但以稍微不自然的方式卻可以(人工受孕),用很不自然的方式造出不似人的生命也可以(複製植物)。究竟這之間有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呢?我們完全找不到一個可以明確區分「多像人可以接受」和「多不自然的方式可以接受」的標準,這完全是程度上的問題,少一點可以,多一點不行,但我們又找不到分界點,那該如何是好?

為何不接受

        某些接受似人生命的人認為,應該要視生命誕生後其所受到的待遇而定,若他享有權利、處在與常人相同的成長環境則是可以接受的;而反對者認為並不是誕生後的待遇問題,而是這個人所會遭遇到的問題,如自身得知事實後的矛盾、家庭責任的歸屬以及複製者對其的操控,甚至擔心會變成商業行為影響自然生態。

        而這些問題都來自一個人的根本概念:「同理心」。由於我們的同理心,會想像自己身為複製人,認為複製人不會想受到不好的待遇、不想受到操控和有意的洗腦、不想延續因為擁有複製者基因的長處所產生的社會壓力(假如複製某一音樂天才,他是否會受到要從事創作的社會壓力)。我們假想自己處在這個位置,因此認為複製人不想、也不該承受如此多的問題,便因此抗拒複製人及任何似人動物。

該不該接受?

        然而問題出在:這樣的同理心究竟有無意義?根據這樣的同理心判斷,我們會不希望三餐不濟的家庭懷孕生子、不希望處在惡劣環境下的黑猩猩交配,甚至可以說「人出生後會受到太多的痛苦,因此沒有人應該出生,為了新生命好,我們應該停止生育。」而這完全是無稽之談,是擅自替他人判斷其出生後的結果、擅自施加價值判斷於對他人的預測、擅自做出了「自認為好的」選擇在根本不存在的生命上。

        因此,我們完全不應該不接受新生命的誕生,無論是用自然與否的方式、無論其是否似人、無論其出生後是否會受苦受難。

該不該行之?

        然而,我的立場在於應該要「接受」複製生命,但不表示應該「要」大量複製生命。複製生命是可行的,但並非是毫無前提、可以商業化、量產或罔顧後果的行為。

        複製生命有許多會連帶產生的問題,包含複製人究竟與被複製者算同一人,或是獨立個體?其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時的監護人問題等。這些問題是難以克服、甚至極端難衡量其利弊的,複製生命所帶來的好處與利益十分大,但其缺點與可能產生的問題也十分的多,我們現在處於無法適當衡量的困境,因此傾向保守。

        因此我認為,雖然我們應該接受複製生命,但保守的立場是好的、有助科技進展,也就是我們不應開始進行合法複製,但可以從事受到安全控制的實驗。

責任歸屬

        我認為要判斷責任歸屬,有一個最好的標準:「價值判斷」,也就是「如何對其最好」。若今天此被創造生命的責任歸屬於一個陌生人對他最好,則其責任應該屬於陌生人;若歸屬於創造者對他最好,則責任屬於創造者;若歸屬於政府最好,則歸屬於政府。重點在於「對這個生命」來說最好的責任歸屬便是其責任歸屬。

        因此,我們必須判斷若我們創造一個複製生命,如何歸屬是對其最好的。然而,這個問題根本無法回答,因為我們不知道創造者抱有何種心態及其目的為何。若今天一對父母懷孕,他們生小孩的目的在於對其從事人體實驗,則很明顯不該將責任歸屬於此對父母;同理,若創造複製生命者目的為實驗所需,則責任不該歸屬於創造者,而應該歸屬於願意保護、扶養這個生命的第三者,可能是陌生人或任何機構;但若創造者無特別目的,是為了滿足不孕,且創造者可以賦予親情與家庭的溫暖,這時我們將責任歸屬於第三者則對這個生命較不好,因此此時責任歸屬於創造者。

        這是一個不易判斷的責任歸屬判斷條件,但可以確保其正確性。然而問題是,我們多數時候根本無法確定創造者之目的,因此無法判斷責任歸屬於創造者或他人何者較好。而這個問題必須列入是否該進行複製生命的考慮條件中,也就是這是一個難以衡量的缺點,故應該審慎考慮。

An Academic G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