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推翻之詭辯

「推翻」之定義:推倒定局或已成立的案件。

設此詭辯因無人推翻故成立
因此瞬間無人推翻故已成立
若下一瞬間未遭推翻則仍持續成立
若下一瞬間遭推翻,則:
若推翻不成立則此推翻無義
若推翻成立,則上一瞬間之成立並不成立
則此推翻為推翻一不成立之命題
則此推翻不符合推翻之定義
故此推翻不成立
故此詭辯仍成立

這個詭辯可以代入任何命題甚至非命題,也就是所謂的萬能證法,當然沒有人用過,理所當然是有他的理由,但是有誰知道呢?

在〈無法推翻之詭辯〉中有 9 則留言

  1. 抱歉,我上面打得太亂了。

    我知道你的意思,

    是說這個詭辯如果能夠被推翻,

    那麼這個詭辯就根本.完全不正確
    ->推翻失敗
    ->詭辯依然成立

    推翻:打垮原有的局勢或根本否定既有案件﹑決定等。
    成立:推論議題時,對論點或假設的肯定。
    (自教育部國語字典)
    根據上述條件,沒有被推翻可以當作是"成立"狀態。

    把時間分成被推翻前.後。

    被推翻前:
    1.因為沒被推翻而處於成立狀態
    2."原有的局勢或既有案件﹑決定"
    -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其根本正確性。

    被推翻後:
    1.因被推翻而不成立
    2.被推翻後正確性被否定。

  2. 第一句,因為此詭辯未被推翻,因此被推翻的前一瞬間不存在。

    從第五句開始,這問題好像有點大,我不清楚你用的是什麼證法,看起來有點像反證法但是不是。
    首先你是去假設你的推翻成立,一個分句陳述事實(這部分我同意),再用了三個分句解釋文意(可以省略),然後一個分句陳述事實,這句陳述的事實和你的第一個陳述句文意應該是一樣的(希望我沒有理解錯誤),然後突然得到一個結論"此推翻成立"。
    請解釋為什麼重複了兩個陳述句之後,並沒有讓假設句產生矛盾或得到證明,卻得到另一個結論?

  3. 此詭辯被推翻的前一瞬間,

    "設此詭辯因無人推翻故成立
    因此瞬間無人推翻故已成立"

    那個時候,它是成立的,因為還未被推翻。

    假設推翻成立,在被推翻之前此詭辯還是成立的,

    意思就是,被推翻後,再往回看,

    過去此詭辯依然是未被推翻的。

    此推翻成立。

  4. 在世界改變時
    世界已不是世界
    只是你也不是你
    才未察覺…

  5. 很贊的推翻,不過將你的推翻時也平移至下一瞬間,照你的說法你的推翻則是無解,因此你的推翻是否為推翻無從得知。

  6. 你的推翻平移至下一個瞬間去推翻自己阿= =
    那我要說
    如果推翻可平移
    那推翻的無限
    是無解
    因為是否為推翻
    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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