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 社會學

論下輩子要當男人好還女人好:社會化與演化角度

        首先,我們判斷「好」或「不好」屬於價值判斷,也就是說,在現實世界沒有「本來就」哪個好,而是「我們認為」哪個好。也因為這樣,這會出現個人差異,因為既然價值判斷是出自內心認知,每個人必有其不同之處。
        而我是男的,雖已盡力保持客觀,但無法保證整篇不含主觀成分,若有人對內容感到性別歧視,則我會說是這個社會本身就性別歧視,這件事是好是壞,也是價值判斷。

社會化

        在大量的意見整理後,我將多數人對於此問題的的判斷條件整理如下(男女一併討論),下輩子當男性(不當女性)的:

  • 優點
    • 生理差異:力氣、身高。
    • 方便或自由:沒有月經、不用被壓、可以裸上身、可以站著尿尿。
  • 缺點
    • 社會責任或壓力:當兵、扶養家庭、感情流露受限制(不可撒嬌、有淚不輕彈)。

而另外有許多是男女類似的觀點,避免討論不完整補充如下:

  • 男性的肌肉需要扎實的練;女性的化妝也需要練。
  • 女性可以在公眾場合手牽手;男性可以勾肩搭背。
  • 男女都需要擔心身材。

        從以上觀點,看似當男性的優點比較多,然而若對照比較會發現,這兩個優缺點的內容根本完全互相解釋。
        生理差異是天生、無法改變的,這樣的生理差異在經過社會化後產生的便是缺點:社會責任。其中的因果關係雖無法證明,但我們應該普遍同意社會賦予男性更多的責任與壓力是因為「他們應該」。換句話說,男性不是因為天生需要當兵,因此力氣較大;而是天生力氣較大,社會因此規定男性當兵。
        而方便及自由同樣也是社會責任的反面,其中雖有些是生理差異,但在價值判斷內會被歸類到此類中者一併放入討論。
註:很容易發現,很多方便或自由內的敘述事實上是生理差異所造成的,我不確定這樣的分類是否適當,但不影響結論。

演化

        若我們從生物演化的觀點看待這件事,我們也只能得到一個結論:男女本身並無優劣之分
        這是當然的,在物種的繁衍上兩性或許負責的是不同的事務,但其重要性肯定是一樣的。我們可以藉由男女比例極度接近來印證這件事,但細微的差別則需要其他解釋,在此不討論。

 

價值判斷

        然而,以上並無法解釋為何在價值判斷上會產生個人差異(為何還是有許多人持堅決立場認為當某性別較好)。我認為有兩個主要原因:

  • 資訊不足或錯誤判斷
  • 權重差異。

        資訊不足所包含的情況包括:男性不了解女性經痛的痛苦;女性不了解男性社會責任的壓力等。錯誤判斷可能是因為誤把優點或中性條件當做缺點,或反之,如:有人認為女性不能風流為缺點,此人可能是男性,卻錯誤判斷女性不能風流。
        權重差異可能是個人差異最主要產生的由來,例如有些男性「特別不希望」承受社會壓力,因此此缺點對於他的影響極大,造成他認為當女性較好。或某人可能是女性,「特別渴望」風流但受到社會壓力而無法實現,因此想成為男性。
註:這兩個原因在其他文章內多次被我提及,我尚未明確肯定原因,有興趣者請參考人生說明書心物因果理論論希望

結論

        當男或當女根本沒有哪個比較好,如果你覺得有另一個比較好,則你不是資訊不足或錯誤判斷,就是你的權重有與他人有差異。
        然而這很正常,資訊不足是無法避免的,因此有許多男人想當女人,許多女人想當男人。

 

參考資料:

後記

        內容可能稍嫌有遺漏,歡迎大家補充,尤其是優缺點部分。
        雖我盡量排除掉價值判斷,但優缺點的分類仍然屬之,這部份有可能受到質疑。我認為這是此主題無法避免的,而我採用的優缺點則是以非常主流的觀點,也就是多數人同意其為優點或缺點的才採用之,應該可以避免此問題。若有質疑,歡迎提出。

—20140223
        根據《自私的基因》補充為何男女比例相等,印證演化上的雌雄並無優劣之別。
        個體看起來無法隨意選擇小孩的性別,但基因可以。若精子希望他擁有較多的男孩,它可以多生產Y精子,若母親希望只生女兒,它可以分泌某種選擇性的殺精液。
        族群選擇論無法解釋為何海象社會中所觀察到的交配現象中只有4%的男性,但為何有過多的男性在族群中浪費資源。假設在海象社會中,只生女兒的突變基因產生了。一開始雄性比例不會減少,所以雌性不會有找不到配偶的煩惱,所以此基因可以散布開來,而造成性別比例不均,但這時那些擁有少數兒子的雙親們便擁有了極大的好處,所以生兒子的基因便會開始散布開來。事實上,生等量的兒子與女兒個演化穩定的策略,任何違背它的必會遭到損失。

當和諧成為奢望 —— 論人生價值

        人的價值到底是由誰來決定?是大自然,還是整個社會,還是我們自己?
        在現今的狀況中,大家所認為的是上面這三個價值的整合。大自然說活著才有價值,我們多數情況也同意並遵守;社會上說有倫理道德、服務社會是你的價值,有些人不同意,但多數人仍遵守;一些人沒有自己賦予自己的價值,但一旦擁有,我們有時讓他凌駕在一切之上,例如可以捨棄生命保留尊嚴、可以為達目的背棄道德。
        現在的問題是,這些價值到底是誰說了算?或許不是誰定的,我們或許也沒有仔細思考過,但為什麼這些價值「有價值」?我們為什麼大多都相信並遵行?

        事實上,大自然的價值只是一道讓生命延續的規則,「價值」這件事只存在人的認知之中、是我們賦予它的,我們用價值來解釋這條規則:「為什麼要活著?哦,因為那是生命的價值。」我們不會說:「因為活著是生命的規則。」人需要賦予這些基本規則價值,才能產生實現的動力。相同的,社會上的價值,也只是讓整個社會延續的規則。倫理道德、公益態度都有助社會延續。
        特別的是人的價值。他的產生可以不遵守任何規範,由上所推測,他存在是為「某種東西的延續」,不是生命,也不是社會。你可以試著解釋人的價值產生的過程及目的,並會發現都可以概化到一個最終價值:「快樂的延續」。
        其實,人生這個遊戲非常容易贏,因為價值是可以自定的,人終究是為了取悅自己。舉例來說,某些人會定自己的人生目標是「成家立業」,這大概和大自然的價值有些重疊,但我們先假裝他完全是人的價值,我們訂出這個價值,是因為「想要快樂」,也是因為「認為自己可以達到」。(有些人會定達成機率低到自己都不相信的人生價值,你會發現他無法因此快樂,而這是失敗的[1]。)
        簡單來說,我們為了想要快樂(生理上),我們定一個可達成的價值,然後遵循他,每當我們一達到,就得到了一點獎賞(快樂)。舉例來說,很多人的價值中有「尊嚴」,當他被羞辱時,他用其他途徑得到報仇,他便感到有尊嚴,於是他快樂,然這整個過程對生命、社會都沒有幫助[2],有時還會為了尊嚴而失去生命,但人依然死命遵守這條自己賦予自己的價值。

        然而,什麼是真正的價值,我們無法完美的定義,因為既然價值在人心中,便會因人而異,亦無法準確的做出排序。理論上,自然的價值要凌駕於一切之上,但在人的眼中,有時把自己的價值看的更重要,而我們沒有客觀標準。
        但既然自己賦予的價值就只有唯一目的:快樂。換句話說,人生這個遊戲非常容易贏,當然我們也沒辦法訂出一個極為容易的價值然後一直達到一直爽。但其實,你自己所賦予的價值其實沒什麼實質意義,在某些人眼裡,也沒什麼價值,所以什麼是真正該捨該得的價值呢?

[1] 這可能被認為有循環定義的問題:人生價值是為了快樂的延續,而無法延續快樂的是失敗的人生價值。會有這個誤解是因為成功與失敗同樣也是人賦予它的,前者是指人生價值所存在的理由,後者是指我們賦予無法延續快樂的價值一個標籤:失敗。

[2] 沒有幫助是嚴格的說法。理由是,實際上少有幫助,但有其他更好的選擇大有幫助,因此說沒有幫助

        此系列到此告一段落,並在打到此篇時,我自己也困惑了,這便是標題的由來。若對整系列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提出一併討論,為鼓勵辯論、希望大家可以拯救我的認知失調,找到未被發現的嚴重錯誤者本人無償無上限請客一餐。(此系列不限此篇)

媒體亂象是誰的責任?有解決之道嗎?

        多數人喜歡「媒體亂象是閱聽者與媒體的共同責任」這樣的說法,這些人暫時忽略兩者的責任分配,認為將此現象歸咎於這兩者是絕對正確的。然而,我認為媒體亂象這個問題應該以不同角度依序切入:第一,如何判斷責任歸屬;第二,價值判斷;第三,從演化角度分析解決之道。

因果關係並非責任歸屬

        我們通常同意媒體亂象的原因是閱聽者,這是因為是閱聽者在選擇其所要接受的媒體。我們的判斷方式是:我們可以透過改變閱聽者(的喜好),進而改善或強化媒體亂象;若是改變媒體而不改變閱聽者,則終究會回到媒體亂象。但儘管因果關係是如此容易確立,卻不能由此推論責任歸屬。

        若一件事是某人所造成的,是否就是他的責任?絕對不一定。一個闖紅燈的機車騎士,受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衝撞。部分的人傾向認為衝撞的車為「原因」,因為是他撞的,而機車騎士是被撞;然而若加入了理性判斷,我們會把責任歸咎於闖紅燈的騎士,並因此改口為「騎士是肇事原因」、「駕駛只是純粹物理撞擊事件的原因」。由此可見,原因來源並不可以直接推論到責任歸屬。

責任歸屬的判斷條件

        若要確認媒體亂象的責任歸屬,必須先建立一個好的責任歸屬判斷條件。從上例可以發現,我們並不以原因來源區分責任,而是以「價值判斷」來確認,也就是「是非對錯」:機車騎士違規在先,因此他必須承擔他自己受衝撞的責任。

        或許有些人不滿意這樣的看法,認為責任雖主要是機車騎士,但駕駛者亦有其責任。故在此我希望能明確的定義:責任最大者就是責任歸屬。否則依此看法,任何人對於任何事都會有責任,只是程度上的差別,而我們在意的通常只是責任最大者,而非所有人的責任之程度分布。

究竟是誰錯了?

        確立了判斷基礎後,根據價值判斷,我們可以發現媒體亂象根本無法歸屬責任,而這並非判斷條件不好,而是媒體與閱聽者「根本就沒有錯」。對錯判斷在這裡並非我們常見的倫理判斷,而是「合理與否」的判斷。

        媒體沒有錯,因為市場篩選的緣故必須為收視率而生存,媒體業者本是營利事業而非慈善機構,首要目標理當為利益最大化。若今天有公益組織的媒體,產生相同的亂象,我們會毫無疑問的認為是他們的責任。而閱聽者亦沒有錯,人的喜好是有個人差異的,而這些喜好只要非病態絕無對錯之分,喜好腥羶色的報導絕不足以構成「錯的喜好」,事實上,這可能就存在你我的本性之中,而天擇結果亦是絕無對錯之分的,因此責任歸屬也不會在閱聽者身上。

        至於其他受判斷者,如政府,某些人會因為沒有立法控管而認為責任在於政府的政策制定上。這些批評看似合理,但卻未考慮現實因素,我們無法明確定義何種報導不該出現、何種可以,並以法規強制限制。若有人可以提出這樣的一個判斷標準,政府沒有制定政策便是不合理的。但目前為止,反而是制定了一個不合宜的政策會是更不合理的,因此政府也沒有錯,沒有任何人對媒體亂象有責任。

        而這意思是指,我們無法判斷責任「最大」者,但實際責任存在閱聽者、媒體與政府間,只是我們無法判斷何者責任最大,因此也無法做出責任歸屬。

媒體的演化與解決之道

        若要改善此現象,我們可以提出許多辦法,但實際可行的卻少之又少,當然,若有容易可行的方法,我們早就這麼做了。有許多我們一般會想到的方法,如:改善媒體素質。此方法提倡者認為媒體該由內而外進行整頓,改善其報導內容,並會在閱聽者間得到回饋,大家會以行動支持之。姑且不論是否有辦法令媒體「良心發現」自行整頓,若真有媒體這麼做了,閱聽者的回應到底會是如何?我們以價值判斷認為「閱聽者應該會支持」,但實際上不會。

        我們可以視媒體改變的過程如同演化過程,演化的改變無論是漸進、微小的或巨大、有斷層的,皆會在環境中淘汰不適合的改變,而媒體的報導必定是變動的,我們可以合理假設媒體曾嘗試或無意間改變,然而不穩定的策略已經遭到淘汰,換句話說,現在的報導策略為最符合環境的策略,也就是媒體亂象其實是最好的策略。因此媒體自行整頓是可能的,但為不適合環境的、不穩定的策略,根據麥柯阿瑟(R. H. MacArthur)的演化穩定策略(ESS,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不穩定的策略必遭到淘汰。而我們也可以合理推測,那些不改變報導方式的媒體已經遭到淘汰或被迫改變。

「媒體素養教育」可行嗎?

        而另一個常被大眾所提出的策略是看似較可行的,也就是「媒體素養教育」。從相同觀點,我們可以合理推測現今的媒體策略已經穩定,但這是在環境不變的前提下,當環境改變,最適策略可能會因此改變。因此許多人認為應該改變的是閱聽者的胃口,也就是改變「媒體演化所處的環境」。此方法是邏輯上可行且合理的,然而問題出在要改變閱聽者的胃口並不如在實際的自然界中放把森林大火一般容易。閱聽者的胃口是自幼時所塑造,多數人的胃口在定型後已經難以改變,儘管可以做表面上的轉換(在有第三者時,我們可以假裝看很有深度的新聞以提高自身形象);但在獨處時多數人仍然會想看自己原本想看的新聞。因此,要改變閱聽者的偏好最好方式是從教育著手,使有新偏好的閱聽者之整體比例逐漸提高。

        此方式是最有可能實行的方法,然而若我們以經濟收益的角度看待這樣的教育變化,會發現其效益非常低。若我們施以倫理教育,其所得的報酬有穩定社會的功效,並有附帶促進經濟成長的作用(偷竊減少)。但反觀若我們施行「媒體素養教育:提高國人媒體閱聽之選擇能力。其報酬非常低,多數人會認為這樣是「好的」,但其實無利可圖,無論有無改善,媒體的運作是相同的(改善後新聞成本反而會變高),而報酬是或許可以提高閱聽者的資訊擷取品質,但其好處不會直接反應到營利事業(媒體)的收益上。因此改善不可能發生,除非有第三方不為營利投入成本,例如政府不計損失強制進行「媒體素養教育改革」。

如何會有亂象?

        既然媒體亂象是社會演進之下的自然結果,那為何會有這個亂象?換句話說,如果這是自然現象,怎麼能稱之為「亂象」,或我們怎麼會意識到這個問題?

        這是因為演化朝向的方向不一定是人們所喜愛的,如同物種會絕種,但人們希望可以保育牠。演化是不包含善惡、獨立於人意識之外的,因此會有我們不喜歡的現象發生、會有我們無法接受的事情出現,我們或許不能改變媒體亂象,但可以改變自己的想法,我們對媒體演化所處的環境有一絲微薄的影響力,我們可以藉由判斷對錯、拒看報導不實的媒體影響其報導策略,或許投資報酬率小、或許努力可能白費,但這是我們能影響媒體演化的最佳行為。

論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三者的最大化問題

        三者所追求的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科學研究所追求的是知識與研究結果的最大化,商業利益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社會責任則是讓社會成本最小化。因此三者會產生衝突,而要如何在這些衝突中找到平衡,則是主要的問題。

        科學研究所追求的知識最大化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只是人所可以既載的知識或論文的數目,而是全體人類所擁有與渴望擁有的知識;商業利益也並非單純是金錢的最大化,而是「可能的經濟收入與潛在利益」的最大化,任何可能成為商業利益的事物或知識都算在內;社會責任則主要指的是,對「由追求利益或任何結果所產生的社會成本」的責任,而此責任在於最小化社會成本,降低此成本對於社會的不良反應。

        三者有一些稍嫌複雜的關係:科學研究與商業利益可以相輔相成,而商業利益容易促進「部分」的科學研究,但兩者都可能產生外部的社會成本,商業利益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可能是最大的,但過大的社會成本可能影響另外兩者的運作。

族群或個體的利益最大化

        並非在三者中任取兩者的同時最大化或三者加總的最大化便是最佳解,也不是討論三者的權重與計算後的最大化,我們該探討的是我們究竟想要什麼東西的最大化,而我認為,我們通常所需要的是群體利益的最大化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們要追求的目標是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我們要做的應該是優先降低社會成本,同時極大化多數人的利益,最後才是追求少數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這時我們取捨的優先順序是:社會責任、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然而,這個前提並不是完全合理的,從結論可以發現,在這樣的前提下商業利益會受到損失,因此威脅到科學研究的進展程度,且某些人不會認同這樣的次序,有許多人認為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是較重要的,畢竟追求多數人利益的最大化並不會為自己帶來大量好處。

        但若是前提改變為要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則順序變為:商業利益、科學研究、社會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成本會變得極大,因此傷害社會責任,而可能只會促進某小部分的科學研究進展。這也不大家所樂見的。

基因利益最大化

        那麼,我們要如何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取得平衡呢?這則必須考慮演化穩定策略(ESS,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根據生物學研究,在某些生物中會有互利行為,其互利行為對整個族群有極大的幫助,但卻不利於個體,這些行為對個體的好處是在某種程度上增進了其基因的傳遞機率。人的道德系統亦是一種互利系統,我們處在互利系統並維持其運作,目的是為了獲得未來的利益及極大化族群利益。因此在族群利益與個人利益間會有一個平衡點,他恰巧會是極大化了「基因的利益」。而這並非空談,雖在計算上非常複雜,但目前人類社會中的道德系統便是接近這樣的分配,目前的道德系統最大化了族群內對於所有基因的利益,若單看族群利益與個體的利益,都是沒有達到最大化的。這樣的機制是演化下的產物,那是因為演化的基本單位是基因而非個體或族群。

        因此,根據演化機制,首要原則是「基因利益最大化」,而在之中產生一個「個體利益最大化」與「族群利益最大化」的平衡,在這個平衡之下,再找到一個「知識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社會成本最小化」的平衡,也就是題目所述的「科學研究」、「商業利益」、「社會責任」。

現今的狀態

        但究竟如何是平衡呢?我無法肯定,但我會斷言:現今已經是極度接近平衡的狀態(整體看來)。理由是人類文化是個變動的演化過程,文化的演化會遭到外來文化的適應與同化,在這樣似基因的競爭過程中,較好的價值觀被留下,因此目前全球化的趨勢下,對於「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整體是趨向於「基因利益最大化」的平衡,而這當然是在無人為意識與操控的情況下所完成的。

        而我們的問題來自於:我們說不出平衡是什麼,但仍認為要有個平衡。因為我們無法量化計算三者的變動曲線,因此找不出最大化的平衡點,但我們確實相信平衡點存在。因此這個問題會十分容易被注意到並受到討論,但事實上演化機制已經替我們計算清楚,只是我們無法意識到答案罷了。